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针对近期我市重污染天气高发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6日至15日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滨河路(不含)以西以北、工业路(不含)以东、张衡路(不含)以南区域内的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5日(根据我市气象条件决定是否延期)每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邮政(含快递)运输车、押款专用车、保险理赔勘查车、学校的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汽车。
(三)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及重型货车按照《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及重型货车等车辆在市区道路限制通行的通告》(宛环攻坚办〔2017〕161号)文件执行。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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