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瓷都目标,推动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不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政府立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为实现“提质翻番、率先小康”目标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法治政府能力建设
(一)落实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
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均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书记钟志生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2017年市委常委会两次研究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市长梅亦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7年,我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出台了《景德镇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和《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从宏观和微观上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规划和具体部署。2017年初,我市及时调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法制工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至26个,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得到全面加强。11月,我市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总结了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果,讨论研究了有关工作制度,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为加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市政府印发了《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等考核体系。
(二)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2017年6月,市委书记钟志生主持了全市领导干部培训会,以“城市双修”为主题,重点学习了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意见》精神,我市建立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围绕2017年全市的重点工作,我市印发《2017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将《ppp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及实务》、《审计法》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列入学法计划中,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市普法教育工作年度部署安排,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论述、宪法、景德镇市“七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景德镇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普法重点内容,2017年全市领导干部以及公务员全部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率达100%。
(三)增强法制机构履职能力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我市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意见》(景府办发〔2017〕2号),经与市编办沟通,市政府法制办在原有的基础上增设“立法科”,立法专项编制增加至6个,从事立法工作现已有4人。截止12月底法制机构人员共有16人,其中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7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得到充实,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市政府将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的必要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向省法制办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省政府法制办全年采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信息20条,平均每月采用信息2条。
二、紧扣目标,务实高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一是着力减权放权,推动审批事项最优化。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2016年,我们在2015年颁布的市政府令第11号及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分二批以景府发〔2016〕1号、景府字〔2016〕7号取消调整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2017年,我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五批以景府发〔2017〕2号、景府字〔2017〕3号、景府发〔2017〕5号、景府发〔2017〕6号、景府字〔2017〕34号文件再进行取消、调整,7批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7项(取消14项,调整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3项(含60项子项)。截止12月31日,市本级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78项,下放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141项,进一步为创业创新释放更大空间。二是着力规范中介事项,推动企业办事成本最小化。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市编办牵头市政府30家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用时4个月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对55项中介服务事项逐项审核,最终保留中介服务事项24项,取消和调整中介服务事项31项,并以清单形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机构编制网站对外公布。2017年,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景府字〔2017〕19号),对我市保留中介事项中的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其中,取消1项,调整1项。截止12月31日,我市保留中介服务事项22项,共取消和调整中介服务事项33项。 同时,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景德镇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景府字〔2017〕33号),进一步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进行清理,经过多次反复沟通,最终确定了40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其中,25项属于市场调节价,14项属于政府指导价,1项属于政府定价,并以清单形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有效破除“红顶中介”垄断、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着力建设乡镇权责清单,推动权责清单全面化。针对基层企业群众特别是农村人口改革获得感不高、简政放权举措落地难等问题,2017年6月20日,对全市乡镇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为各县(市、区)政府提供了《乡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规范指导版本》,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6月底前提出具体实施方案,8月底前将乡镇权责清单草案提请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9月份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发文对外公布,确保晒出老百姓“看得明白、用得方便”的权责清单,实现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全覆盖。截止12月底,全市各县(市、区)均按时保质地晒出了乡镇权责清单,其中,乐平市165项,浮梁县144项,珠山区108项,昌江区114项。
3、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建成连接省级的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中国(江西景德镇)”门户网站、覆盖市县两级的市级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我市在“中国景德镇”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信用双公示和诚信红黑榜两个专栏栏目。信用双公示栏目汇集了各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共计16765条;我市数字化综合办公平台的建设与应用逐步完善,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截止12月底,共计有130余家党政部门通过该平台实现公文交换。网上审批系统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办事服务水平。电子监察系统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办件效率和办件质量。
4、全面实施“三十一证合一”,大力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市目前共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318件,核准304件,占同期企业普通注销登记736件的41.3%;4月份对企业网上注册服务平台升级,核准企业设立登记844户;9月底,在2016年10月“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设立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等共26项证照,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三十一证合一、一照一码”。截止12月31日,全市累计发放一照一码执照17985份,占现有存量企业的96.4%,完成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应用等改革。
5、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为做好我市2017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按照“摸清情况、揭示问题、分析原因、界定责任”的总体思路,我市通过制定《景德镇市2017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2017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评价指标》等文件,准确把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2017年我市对珠山区人民政府原区长林卫春同志进行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机制。我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行政执法活动、重大纠纷矛盾调处和重要合同的签订做到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责一致。为全面加强我市人民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工作,制定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景德镇市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进一步推动了《景德镇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的贯彻实施。2017年年初,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市政府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听证代表35名,在整个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严格程序标准,严格执行规定流程,邀请了电视台全程录音录像,邀请了城管、规划、房管、县区、乡镇等单位代表全程旁听,为全市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树立了标杆。
2、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夯实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2017年,进一步扩大了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由原先的3人增加为8人。市地税局成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申报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近日可获省司法厅批复同意。为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过程的参谋、助手作用,印发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2017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协议80余份,市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为我市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合理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也按要求聘请了法律顾问,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继续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全覆盖,6月29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人员、执法人员,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计200余人参加了“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培训,培训会上现场演示了行政执法各个过程在平台上的操作,包括“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录入、行政执法案件的录入、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等。通过培训使我市行政执法部门熟练掌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的使用,对我市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行政执法全程监督、行政执法智能监管、行政执法联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市直35个行政执法单位已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等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部分单位已使用“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开展随机抽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稳步推进。
2、大力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检察院联合对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重点执法单位开展了“两法衔接”专项督导,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走访、突击检查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排查,效果明显,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有效整改。同时,部署全市各县(市、区)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倒查。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委政法委共同在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了国土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工作会,另外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公安局对全市公安“两法衔接”工作部署,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等工作做了专门研究,制定出台了《景德镇市公安机关接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有力推动了全市公安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有效对接。
3、严格核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我市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符合申请领证的人员,一律参加规定的科目考试;对不属申领对象的人员,一律不予申领和核发;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发证。2017年,全市各行政单位共计重新核发为200余人次,其中,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150余人,申领行政执法证50余人。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针对全市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1、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自2014年5月我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在破解困难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大幅提升。2017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8件,其中受理108件。在受理的案件中,经复议维持65件,因双方和解或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而作出终止决定的21件,变更2件,撤销2件,驳回5件,其他方式审结7件,未审结6件。其中,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2件,受理85件,涉及工伤认定14件、退休金待遇34件、房屋拆迁11件、行政处罚18件,行政不作为3件,政府信息公开1件,医保低保等4件。案件总体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39%。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妥善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是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内涵。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累计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19件。组织出庭应诉42次,一审已审结207件,未结12件。对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均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都能依法出庭应诉,积极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3、建立完善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联席制度。?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一是召开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协调会。为加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与审判工作衔接,依托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两大平台,建立实施常态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系机制。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协调会,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市中级法院和市政府法制办在联席会机制中的具体职责,通过完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机制,有力促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二是进一步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按照行政诉讼法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赣依法行政字[201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五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同时对法院明确要求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拒不到庭的,实行责任倒查。三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半年通报反馈制度,明确了市中级法院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研判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的做法,有力促进行政机关应诉和执法水平迈上新台阶。
4、切实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了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了调解组织、调解人员、调解场所、调解经费。二是进一步健全覆盖全市的立体式、专业化“一站式”行政解处平台。2017年中旬,对全市“一站式”行政调处平台进行摸排调研,先后走访了市交警支队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市教育局学校意外伤害事故调处中心、市国土资源局资源权属纠纷调处中心、市环保局环境污染案件调处中心等行政调解专业化平台,对重点行政调解职能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指正。印发了行政调解便民手册,加大对“一站式”行政调处平台的宣传,使老百姓在产生行政纠纷时知晓寻求救济的途径。三是充分运用综治考核指挥棒,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2017年,全市共收到调解案件3608起,申请受理率达100%,办结率99%,在受理的案件中,调解成功2827件,未成功757件,调解成功率78.3%。行政复议案件中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数量占案件总数30%以上。
(五)科学立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1、坚持“开门立法”,坚持规章草案听证制度。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所有立法项目公众参与,汇集民智,合法科学。确保立好法、立良法,以法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公布2017-2021规章制定规划和当年立法计划。根据《立法法》和《景德镇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通过网络、日报、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立法建议,在收集的意见、政协提案及人大提案中选择行政管理急需、社会公众关注、出台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制定了《景德镇市2017-2021年政府规章制定规划》,涵盖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14个项目。明确《景德镇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作为2017年规章制定项目后,我市及时组织人员落实《景德镇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召开规章制定调度会议,做好起草准备工作;开展规章调研论证,与起草单位一道赴南宁、海口等地学习先进立法及管理经验。目前已经形成《景德镇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立法工作能力。在《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制度,制定了《关于开展政府规章项目立法前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德镇市地方立法草案起草工作指引》。设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拓宽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渠道。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丽阳镇政府、周路口街道办、江西京天律师事务所、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四个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定工作运行制度,根据联系点自身特点明确工作任务,为法规制定、实施评估做好准备工作。为促进政府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我市公布《景德镇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第三方评估办法》,明确我市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由起草部门委托第三方对草案的立法质量、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价,并提出评估报告。三是认真配合市人大法规审议工作。第一,配合市人大审议《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政府法制机构,多次参加市人大法工委条例审改会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三审工作。《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于9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配合市人大审议《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后,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文广新局一道积极配合市人大教科文委、法工委开展审议、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该条例已于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正式报省人大审批。第三,部署《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安排,制定条例实施工作通知。组织召开了《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动员会议,征求相关单位对实施工作通知的意见,提前部署条例宣传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重申条例实施意义,明确条例实施原则,具体落实条例实施各项任务分工。
2、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并公布《景德镇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改革开放以来至2016年底公布实施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经审查,共有669余件规范性文件,其中拟继续有效的130件,适时修改的58件,宣布失效的391件,公布废止的90件。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抓紧对自行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将以市政府令名义出台的文件报省法制办和市人大审查,接受省法制办和市人大的监督。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审查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及时向省政府、市人大报送备案,接受省政府、市人大的监督。2017年,市政府已按规定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民主监督。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政府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二次会议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数分别有202件、199件,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均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各地各部门认真对待新闻媒体监督,积极反馈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针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
(二)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出台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国●景德镇”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359796条,其中今年以来新增发布信息25014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运用新媒体拓展公开新渠道,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推动力度不够、法治思维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不够严格规范、法制机构不健全等问题,需要今后采取积极有效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发挥各级党组(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主动向党组(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各地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制机构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我市将继续以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景德镇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的精神为契机,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的短板、弱项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在制度创新上进行探索和尝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一是进一步强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审查监督力度。严格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监督,严格审查,及时纠错。二是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继续强化对公共安全、食品药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屋征收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完善管理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水平。三是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改革等有关工作。继续推进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抓好衔接落实工作,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四是加大新增立法的执行监督力度。对已经公布实施的新增立法,开展法规、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跟踪行政执法实际效果,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新法实施到位。五是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六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2018年,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的提升,为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的景德镇样本和实现“提质翻番、率先小康”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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