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海门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旨在进一步改善海门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介绍,高污染燃料类型分为三类:Ⅰ类高污染燃料指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硫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Ⅱ类高污染燃料指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Ⅲ类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此次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为海门市相关区域,总面积251.57平方公里。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至民生河,南至长江,西至叠港公路(珠江路以南以汉江路为界),北至336绕城,合计108.95平方公里。Ⅱ类禁燃区:东至大洪河,南至长江,西至民生河路,北至336绕城,海门工业园区国际家纺城周围5公里区域范围,合计142.62平方公里。
海门市政府专门发出通告要求,从现在起,Ⅲ类禁燃区内现有燃烧设施禁止燃用Ⅲ类高污染燃料,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新建、扩建的燃烧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Ⅱ类禁燃区内的生态红线保护区新建、扩建的燃烧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Ⅱ类禁燃区内现有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禁止燃用Ⅱ类高污染燃料,须实施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2019年底前,Ⅱ类禁燃区内现有集中供热的热电锅炉除外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禁止燃用Ⅱ类高污染燃料,须实施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
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