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民意,全面收集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起草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听证内容见附件1。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初定时间2018年10月9日上午8:30。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地点: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7楼大会议室
三、听证陈述人及旁听人人数
听证陈述人名额暂定为15至20人,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不同职业、不同区域的报名人员中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其中:
(一)从报名参加听证、年龄18至65周岁、熟悉乡村房屋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关注本立法项目的本市公民中确定听证代表10-15人。
(二)从报名参加听证的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中确定听证代表5人左右。
(三)上述(一)、(二)项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本《条例》起草小组邀请相关听证陈述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10人,旁听人员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17时。报名方式如下:
(一)网络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身份证或工作(学生)证照片及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yzzjczk@163.com。
(二)电话传真报名:将填好的报名表、身份证或者工作(学生)证,电话传真至0746-8368067。
(三)现场报名:有意参加听证者请携带身份证或工作(学生)证原件到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楼512室立法起草小组办公室现场报名(冷水滩区翠竹路269号)。
五、参会要求
听证会主办机关将在听证前通知听证代表。听证代表须凭身份证或工作(学生)证原件参加听证会,并自觉遵守听证会场要求。
六、联系人及电话
《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小组办公室:吕小凤18174668803;0746-8368067(办)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1 《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起草听证会 听证内容
附件2 《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起草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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