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4日
“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桂政发〔2016〕30号)精神,保护地方特色产品,全力推进“北海沙虫”(29类,即北海干沙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打造北海本土品牌,助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开展“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打造北海沙虫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延长产业链,实现产业优势、产品价值和综合效益的大提升,带动企业增效、增收。
二、工作目标
2020年3月31日前,力争“北海沙虫”(29类)获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三、工作步骤
(一)收集相关材料
1.制定工作方案。由市工商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撰写申请注册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协调解决申请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代理机构的工作进度,落实申请注册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
2.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出具关于划定北海沙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及授权申请保护函,确定“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主体为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
3.设计商标标识。由申报主体负责组织人员设计“北海沙虫”(29类)商标标识,并交由商标代理机构查询,确保符合申请注册要求。(完成时限:2018年4月15日前)
4.开展产品抽样检验。由申报主体和商标代理机构对北海沙虫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并收集产品检验报告。(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5.开展环境资料收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协助申报主体和商标代理机构对北海沙虫所在海域的沙质、水质、温度、湿度、光照等自然环境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6.完善地理标志产品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编写。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北海沙虫历史渊源材料的编写,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7.申请北海沙虫的地域界定。由申报主体提出、勾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范围的地域界定,提请市政府授权保护该地域产品。(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8.开展北海沙虫品牌宣传。由市委宣传部、申报主体、商标代理机构等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撰写有关北海沙虫生产、营销、品质、品位等方面的宣传文章,并在相关的书刊、报纸等媒体刊发。(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9.收集宣传报道素材。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北海日报社负责收集与北海沙虫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关的宣传报道材料。(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10.产品技术标准。由申报主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产品技术标准,聘请有资质的产品检测机构、收集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检测资质证明材料。(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11.经费保障。按程序、按规定经政府审定经费,由市财政按部门预算规定在今年调整预算中考虑落实“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经费和实施相关技术手段所需经费,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
以上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报送“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资料,逐级申报
市工商局、申报主体会同商标代理机构,对“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撰写注册申请材料初稿,组织专家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在修改基础上,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定稿,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受理审查,直至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三)申报初审和受理阶段
将汇总材料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受理后向社会发布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
(四)精心准备,组织答辩
市工商局、申报主体对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时跟踪申请注册材料审核进度,及时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工作,按时组织人员参加现场答辩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加强引导,推广使用
在开展“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工作的同时,由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工商局、申报主体负责组织和引导生产销售市场主体实际使用统一的标识(未注册商标)和包装,形成习惯和氛围。(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六)监督管理,规范使用
“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准注册成功后,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应向申报主体提交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申报主体审核,符合产品质量及使用标准条件的,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严格遵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取得《证明商标使用证》后,方可在其产品上使用 “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工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质监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旅游发展委、科技局、文新广局、气象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及申报主体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工作,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分管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期间遇到的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沟通、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发展和保护地方名优特产品的重要意义,通过在媒体介绍和宣传“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基本知识,营造申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调,明确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协调,明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主动进行协调、沟通和指导。
(四)加强监督,维持秩序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准注册成功后,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规范、合法使用“北海沙虫”(29类)商标标识,鼓励和支持“北海沙虫”(29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企业对证明商标的申请和使用,合理充分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理遗产,有效保护北海沙虫这一优质特色产品,促进北海海洋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有效打击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擅自使用或者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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