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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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医保惠民政策,将让城乡居民应保尽保,降低城镇职工和贫困人员医疗负担。
【城镇职工】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9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规范和建立科学良性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体医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整体运行情况,我市决定从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现行的8万元调整为9万元。调整后的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85%;3万至6万元部分(含6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6万至9万元部分(含9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5%。
调整后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9万元,商业补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可支付28万元,两项合计最高可报销37万元。
【贫困人员】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调为85%
据介绍,为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我市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扩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在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综合征、终末期肾病非透析、肾病综合征四个病种。四个病种月定额为:肝豆状核变性650元/月、帕金森综合征260元/月、终末期肾病非透析600元/月、肾病综合征350元/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的,经鉴定后可同时享受所患病种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65%调整为85%。
【城乡医保】
参保缴费日期延至3月31日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方便城乡居民参保,做到应保尽保,我市决定把2018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日期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请抓紧时间办理。(记者 齐 放 见习记者 陈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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