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珠江时报记者曾雪莹报道:昨日,《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拟对禅城区内新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联合会给予每个2万至5万元的资金扶持。
根据《管理办法》,扶持资金对社会组织扶持分为开办扶持和规范化建设扶持两类。扶持对象为在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其中,《管理办法》拟对新成立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给予每个2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成立登记的镇街社会组织联合会,给予每个5万元的资金扶持。
同时,为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中也明确将对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给予资金扶持。具体补助标准为,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级的奖励2万元,获得5a级的奖励3万元。扶持资金由受扶持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办公场地租金、社会公益项目成本费用以及能力建设等支出。
《管理办法》也提出,禅城将建立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提高透明度,禅城区民政局、禅城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禅城区审计局依法对扶持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社会组织需自觉执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如发现受助社会组织有截留、挪用资金的;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专项资金的;资助项目管理不规范或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违反《管理办法》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禅城区民政局、财政局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资助、追回已拨的资金等措施,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黑名单;构成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禅城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区内社会组织,落实禅城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措施,明确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范围、方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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