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提供救助
近日,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农委联合下发《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旨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为此,记者采访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对该《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出台《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答:一方面是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2015]501号)的要求,另一方面是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
问: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答: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主要来源以下方面: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增值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六、社会捐款,也可按照捐款人的意愿办理;七、其他资金。
问:救助基金如何管理?
答:市公安局为市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救助基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问: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答:抢救费用的申请。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丧葬费用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其丧葬费用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由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书面垫付申请,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周成本报记者刘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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