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昌”集资诈骗7700余万元主犯潘杰一审被判无期


“诺昌”集资诈骗7700余万元主犯潘杰一审被判无期
  500余名被害投资人中舟山人有410名
2016年7月15日,表面风光了两年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诺昌舟山分公司突然关门谢客。500余名被“爆雷”惊醒的投资者发现,他们手里价值7700余万元的投资凭证一夜之间成了“空头支票”。
  昨天上午,经过长达9个月的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诺昌公司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诺昌公司实际控制人潘杰被判无期徒刑。
  诺昌舟山分公司设立
  今年46岁的潘杰是宁波人,高中文化,2005年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7年。当时没人能料想到,几年后,他还会干下另一起数额更加巨大的诈骗案。
  2013年11月,潘杰为骗取民间投资,在上海设立了诺昌公司。8个月后,他指派员工陈辉到普陀东港中昌街开设了上海诺昌舟山分公司。
  2014年9月,潘杰赶互联网金融发展大潮,在深圳设立了诺昌互联网公司,之后又指派陈辉设立了深圳诺昌舟山分公司。
  陈辉是河南洛阳人,大专文化,潘杰让他做了两家诺昌舟山分公司的负责人,全力在舟山推广售卖诺昌公司旗下“月富宝”“年富宝”等理财产品。
  这些理财产品的年收益率为6%至12%不等,按月支付利息。诺昌公司对外宣称,客户投资的钱将用于公司购买大企业的保理债权加以升值,公司会跟客户签订“保理债权转让协议”,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吸收舟山公众存款8273.5万元
  事实上,按照深圳诺昌互联网公司的经营范围,其只能在互联网平台上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不能有自己的资金池。然而,“月富宝”“年富宝”做的都是线下业务。
  陈辉通过业务员上街发放宣传资料、送客户礼品、召集客户“讲课”等形式,密集宣传公司保理债权理财产品,广泛吸收舟山市民投资。由于诺昌的年收益率看上去风险不大,收益又可观,吸引了不少投资者争相购买。
  由于“业绩”出色,2015年上半年,潘杰将陈辉的底薪从每月5000元提到了1万元。另外,公司业务员拉到投资后,可以拿到0.1%的提成。两年里,陈辉赚了40余万元提成。因为有利可图,陈辉的妻子李某(普陀沈家门人)退休后也到公司帮忙,拉到了不少业务员和客户。
  短短两年时间,诺昌舟山分公司不断壮大,先后在沈家门、岱山、普陀六横、定海设立了营业部,吸收公众存款累计高达8273.5万元。
  幕后老板用吸收来的巨额资金炒股
  然而,2016年7月15日,潘杰突然关停了舟山分公司。在投资者的追问下,潘杰发公告称,舟山的这些资金已跟银行合作,投入到一笔15亿元的保理债权中,年底可以兑付本息。
  到了年底,投资者却等来了潘杰被抓的消息。2016年12月27日,潘杰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逮捕。一同被抓的,还有陈辉等人。
  经查,潘杰除了在舟山设立分公司外,还以深圳诺昌互联网公司为母公司,在绍兴、嘉兴和南京设立了3家互联网金融服务分公司。它们都以“保理业务产品”“高利率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其实大部分投资款进了潘杰的个人账户。事实上,他只跟深圳一家机械公司签订了一个1066万元的保理融资合同,而这家公司还因拖欠融资款被潘杰告上了法院。
  靠着“借新还旧”,潘杰共计吸收存款8735.3万元,归还本金111万元,支付利息837.28万元,实际骗取7787.02万元。这些钱被他用于个人炒股、购置房产、支付房租、员工工资、装修、广告宣传、生活消费、投资保理业务等。其中,2015年初,潘杰用吸收来的资金炒股,结果亏了900多万元。
  最终资金链断裂,该案案发。
  经统计,该案被害投资者达500余人,其中舟山人有410人。单人被骗数额小则数万元,多则两三百万元。其中,不少被害人是诺昌公司业务员的近亲属。
  诺昌不但欺骗了投资者,也欺骗了公司员工。诺昌舟山分公司前员工朱某表示,自己2014年大学毕业后在网上投简历找工作,后陈辉让其到公司定海营业部上班。陈辉向其出示了营业执照和深圳保理公司做保理业务的材料,但其查询发现,相关业务仅有2笔,不禁有所怀疑。但陈辉称,企业借钱是商业秘密,不让多看。
  而为潘杰充当“急先锋”的陈辉,最终吃了“哑巴亏”。案发后,不少投资者找陈辉追讨本金,他先后替潘杰兑付了90多万元投资款。不仅如此,陈辉的妹妹、父亲也被拉下水,在诺昌公司投资了近250万元,血本无归。
  法官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去年9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潘杰犯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而陈辉、李某等12名公司员工则被指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同被提起公诉。
  今年1月10日,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昨天上午,经过9个月的细致审理后,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潘杰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犯同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7名从犯犯同罪,被判有期徒刑1至3年,缓刑1至5年;余下3名从犯犯同罪,但有自首、退清非法所得等情节,被免于刑事处罚。
  据了解,目前该案追赃到位的资金有限,受偿比例很低。法官希望以此案提醒投资者,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提高风险意识,规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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