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市司法局多次召开会议,制订下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宣传职能,确保“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是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普法责任,将“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执法流程,把“扫黑除恶”宣传和执法有机融为一体,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利用重要时段开展宣传。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日、“综治宣传月”、“6.26”禁毒宣传等重要节点,将“扫黑除恶”相关内容纳入全年常态开展的各类宣传中,通过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加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力度,使“扫黑除恶”家喻户晓,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是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以“法律六进”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切入点,提醒学生要远离校园内外的恶势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重点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学法守法,勇敢揭发“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党和政府对涉黑涉恶的打击处理政策等,为社区矫正人员敲响警钟,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参与黑恶势力活动;加大戒毒人员宣传教育力度,对重点人员进行个别教育,鼓励戒毒人员检举揭发。
四是用好重要阵地开展宣传。广泛利用法治文化广场、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在《丹东日报》、《辽宁法制报》、司法行政刊物等传统媒体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丹东普法”、“振安区司法局”等微信公众号作用,扩大“扫黑除恶”宣传的覆盖面,形成“扶正祛邪、弘扬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
孙利
扫黑除恶进行时
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举报电话:
024-88559014、88559015、88559016;
丹东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415-2145852、627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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