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部署和要求,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我市积极备战,并于今年4月印发了《晋中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目前,我市正处于普查的前期准备阶段。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我国于2007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并于2007年10月9日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所取得的成果在近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亟需重新进行一次系统性的调查。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可借此契机摸清我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掌握全市、各县(区市)、各流域、各行业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状况,以及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和处理处置情况,建立晋中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完善环境统计平台,为我市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生态环保大数据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为准确判断我市环境形势,优化产业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我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共5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对象是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企业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同时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是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对象是生活源锅炉和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对象是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的单位,主要是调查上述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移动源的普查对象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的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是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方式的机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期三年。此次污染源普查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我市将重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普查。(记者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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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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