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苏民福〔2018〕10号)文件精神,制定《金坛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方案(试行)》。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理解政策信息,现对《方案》的出台背景目的以及包含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与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根据《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修订)》要求,结合金坛区实际,制定出台金坛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二、方案包含的主要内容
该方案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1.本区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4.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
(二)资金来源:
1.区慈善总会募集的善款,
2.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三)救助标准:
1.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
2.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
3.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40%。
(四)申请程序:
1.患儿监护人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经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表》、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济状况证明和患儿一寸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省总会一份,区总会留存一份)。
2.项目将按年度复核受助患儿情况。跨年度首次申请除提供“救助资金申请材料”外,另须提供“经济状况证明”。年度内再次申请仅需提供“救助资金申请材料”。
3.镇、街道民政办审查核实申请人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区慈善总会于每月底前将患儿申请材料纸质件及申请、资金结算汇总表电子档报省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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