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新闻网(记者 刘清 通讯员 张婕 徐知丽)春暖花开,正是外出旅游的好时节。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昨日,市消委发布了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小心谨慎。
近日,市消委接到了一起关于旅游消费纠纷的投诉。年前,杨女士计划在春节假期带全家到泰国旅游,于是在常德某旅行社预订了“泰国双飞六日游”的旅游服务,并签订了合同。在出发前半个月,杨女士得知泰国暴发甲型流感,省检验检疫局发布了不建议到泰国旅游的新闻报道。出于安全考虑,杨女士随即到旅行社取消该行程,但被告知如退团不能退款。随后,杨女士来到市消委寻求帮助。后经市消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旅行社扣除违约金部分,其余团款退还给杨女士。
市消委工作人员解释,在遭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情势变更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突发情况时,旅游者可以主张解除旅游合同。例如旅游合同签订后旅游目的地发生战争、罢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合同解除时,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为此,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做好安全考虑,要明确旅游合同是否规范,明确约定服务标准和双方的责任义务。在签订旅游合同后、旅行开始之前,如遭遇突发情况,致使旅游合同无法依约履行,也要分清具体解除合同事由,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切勿选择息事宁人。
在旅行中,双方要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照合同办事,要尽可能地保留证据,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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