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批“证照分离” 审批事项分类改革施行


    江门日报讯 (记者/韩玲群)
昨天,我市第二批“证照分离”审批事项分类改革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再升级,市民办事更方便了。
所谓“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而“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017年5月,我市获批成为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地级市试点,也是珠三角唯一改革试点地级市。我市坚持“对标自贸区、因地制宜全域推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思路,蹄疾步稳推动“证照分离”试点改革。2017年8月我市制定《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第一批51项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改革。
自改革实施至今年4月5日,全市已办理改革事项业务21099宗,惠及企业21109家,累计至少为企业节省18.37万个工作日,压减率约71.95%;减少申请材料5.3万份,压减率52.56%。企业“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初步得到解决。“证照分离”改革撬动系列营商便利化改革,大大降低创设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4月,全市新发展市场主体51903户,同比增长264.08%,目前总量已突破35万户;新增注册资本178.12亿元,同比增长29.02%,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95.6万多人。
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今年1月,我市根据《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对《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事项目录》138项改革事项进行梳理,选取67项属市、县级事权的事项,结合我市实际,新增16项改革事项,共83项纳入第二批进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1项,改备案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14项,优化准营管理64项。昨天,我市第二批“证照分离”审批事项分类改革目录正式印发并施行。
第二批“证照分离”审批事项分类改革有何特点?办理哪些事项会有变化?实施之后,将给企业、群众带来哪些好处?本报今天a04版、a05版特推出我市第二批“证照分离”审批事项分类改革专题报道,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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