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实施主体: 东营市粮食局
受理地点: 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咨询渠道: 东营市粮食局调控科
行为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2月第二次修订)第九条;
(二)《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2004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六条。
 
收费情况: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报条件: (一)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
(二)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
(三)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四)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一)《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证后带回)及复印件(1份);
(三)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1份);
(四)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原件(验证后带回)及复印件(1份);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带回)及复印件(1份);
(六)《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
(二)现场勘查。如需要,对申请人的仓储设施、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等进行实地核查;
(三)发证办结。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
 
监督措施: 东营市粮食局监督
网上受理: 无
网上查询: 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公示栏、东营市粮食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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