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为聋哑人请手语翻译保诉权

□记者 王璐 实习生 翟雪词
4月1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与以往的刑事案件庭审不同的是,现场“安静”了许多。该案被告是一名聋哑人,在手语翻译老师的帮助下,整个庭审顺利完成,被告人范某在“无声”的审判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当场认罪并落泪,表示要悔过自新。
现年40岁的范某为河北省磁县人,2017年7月,范某在林州市某建筑工地办公室盗窃现金80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3月1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阅读案卷发现范某可能是聋哑人。为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益,承办法官电话联系林州市特殊学校,经过协调,该校同意由手语教师栗成瑞担任本案的手语翻译。3月16日,在翻译人员的陪同下,法官向范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各项诉讼权利,并听取了范某的庭前辩解意见,后于3月20日向林州市司法局发送指定辩护人通知书,依法为范某指定法律援助律师。3月28日,安阳市人民医院刑事诉讼医院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为范某系双耳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
与审理普通案件不同,庭审中,范某只能通过翻译与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交流。承办法官通过翻译人员的手语,耐心细致地告知被告范某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条不紊地组织了举证和质证。考虑到范某的认知能力,法官放慢语速,减少范某的恐惧感,同时也方便手语老师准确、完整地进行翻译。手语老师一边清楚地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说的每一句话用手语告诉范某,一边又准确地将范某的肢体语言传达给法官、检察官和辩护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被告人范某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
该案承办法官王荣跃表示,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缺陷,在生活中存在一定障碍,在刑事诉讼中,这种障碍可能会更加明显。因此,法院在对待残疾人涉诉案件时,既要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更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无歧视、无障碍、人人都可以参与其中的法治大环境,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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