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恩施晚报讯(记者胡俊杰、通讯员龙芳、卜偲敏)3月16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濒临野生动物案,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拘役,同时连带赔偿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3480元,用于放流大鲵苗和饵料鱼苗种;法院责令被告人在咸丰县县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这是我州法院审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8月10日晚,被告人周某涛邀约周某树、王某煜、蒋某4人相约到咸丰县展马河上游电鱼,并在“湖北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号界牌至12号界牌之间的核心区捕获2条“娃娃鱼”(重量分别为0.4公斤和0.7公斤)及其他野生鱼1.75公斤,4人在驾车返回途中被咸丰县公安局忠堡派出所查获。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4人捕获的“娃娃鱼”系大鲵,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咸丰县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咸丰县法院对4被告进行刑事和民事双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此同时,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大鲵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修复费用23480元。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州作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是必由之路。今年来,我州法院积极践行“保护环境,绿色司法”理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为加快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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