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黑必扫 有恶必除 临沂扫黑除恶破获案件1156起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临沂新闻网10月24日讯 (记者 潘凤娟) 打好“组合拳”、“有黑必扫、有恶必除”……24日,临沂新闻网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大发布会上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依法严惩方针,出重拳、下重手,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共抓获涉恶类犯罪嫌疑人1971名,破获涉黑涉恶案件1156起。
  临沂市紧密结合扫黑除恶“铁拳”“金剑”集中行动,综合采取提级管辖、异地用警、指定监视居住等措施,突破一批案件,确保多出战果、快出战果。截止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5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2个,抓获涉恶类犯罪嫌疑人1971名,破获涉黑涉恶案件1156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5348.5万元;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0件145人,受理审查起诉63件230人,起诉15件85人;法院一审审结15件82人。
  同时,部署开展为期50天的集中缉捕涉黑恶犯罪逃犯攻坚会战,对前期梳理的涉恶犯罪逃犯,从中确定30名目标逃犯,并对10名重要逃犯进行挂牌督捕,逐人制定追逃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倒排工期,广泛张贴《关于敦促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全力开展缉捕,目前已缉捕14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两个一律”,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腐败问题和“关系网”“保护伞”。通举报渠道。在全市公布“12388”举报热线,在市纪委监委网站开设“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专区”,全天候、不间断受理问题反映。目前,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47件。加大巡察力度。将“三类问题”纳入市委巡察范围,五个巡察组深入一线、走村入户,目前共发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14起。开展专项督导。由市纪委副书记带队对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工作不力的县区进行专项督导,市纪委分管常委带队对筛查发现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直查直办。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初核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377起,立案91起,查实并处结67起83人,其中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22起25人。对查处的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8期19起,向全市释放“有腐必反、有伞必查”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临沂市将继续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原则,牢固树立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打好防范管理的“组合拳”,形成遏制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
  在扫黑除恶中如何快捕快诉? 临沂就扫黑除恶答疑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查机关如何实现快捕快诉?法院如何坚持快审快判?纪委将如何严查保护伞?10月24日,在临沂市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临沂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各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就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
  记者: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临沂战役取得了哪些成效?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科所所长蔡纯良: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以来,市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于9月6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临沂战役。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准确把握“主力军”、“前卫师”、“先锋团”、“尖刀连”的职能定位,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号文件、《山东省扫黑除恶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强力扫黑、铁腕除恶,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集中清查行动和集中缉捕涉黑恶犯罪逃犯攻坚会战,依法稳准狠地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五个一批”的目标。期内,全市共查结上报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19件、公安部转办线索4件、省厅重点线索16件,破获涉黑恶案件172起,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07名,提请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70名,移送起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45名,抓获涉黑恶犯罪逃犯56名,其中目标逃犯13名;提出行业部门监管建议47件,综合战果位居全省前列。
  下步,我们将坚决做好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的“后半篇文章”,当好排头兵、攻坚队,勇于担当,敢于亮剑,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过硬的措施,继续保持严打黑恶犯罪高压态势,为新时代大美新临沂建设创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
  记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临沂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哪些机制,推动快捕快诉,依法、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长志: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盯重点、出重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受理提请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18件292人,批捕60件145人,不捕17人,监督立案1件2人,纠正漏捕13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3件230人,提起公诉15件85人。
  一是全面梳理排查、移交涉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认真组织各县区院和市院各业务部门同步审查所办案件是否存在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共梳理摸排案件7164件,已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恶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80条。
  二是建立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两级院检察长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靠前指挥、带头领办案件。对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由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带头办理。严把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实行专班办公机制。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设立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挥中心,健全工作日志和重点案件挂图作战制度,实现专班人员集中办公。在中央专项督导组下沉临沂督导检查期间,继续保持从重从快打击的力度和节奏,组织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恶案件全面梳理摸排,成立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业人才库,集中人力和资源,加快办案节奏,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从快起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四是建立健全协作交流机制和跨区域协作机制。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纪委监委分别会签了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交流机制的意见,公检法监机关之间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莒南、临沭县检察院与毗邻的江苏省赣榆区院、日照市岚山区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苏鲁边界检察合作的工作意见》,推动形成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共同维护鲁苏边界和谐稳定。
  五是强化对下指导机制。坚持全市“一盘棋”,由市院业务部门对涉黑涉恶案件在重要诉讼节点听取汇报,进行把关。对正在办理督办案件的,由侦监、公诉部门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为快捕快诉打好基础,确保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指示精神,继续发挥检察职能,聚焦突出问题,细化工作举措,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依法快捕快诉,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人民法院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力量,及时将涉黑恶犯罪分子付诸审判、追究刑事责任是专项斗争取得成效的具体体现,请问全市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是如何坚持快审快判的?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映波: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最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始终坚持从严惩处,快审快判,确保了专项斗争开局良好、初见成效。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指控涉黑恶犯罪和市扫黑办督办案件19件99人,一审审结15件82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72人,38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人被依法判处罚金。
  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法院均成立了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真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保证了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扎实有力推进。二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置了由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实现了审判、调研队伍的专业化,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做好进入审判程序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从受理到开庭到宣判,均体现快节奏、高效率,从严从快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三是加强对下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事实多、审判难度大的特点,市中院加大对下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举办了2期全市法院涉黑恶类犯罪案件专题培训班,11次深入县区法院指导个案审理工作,全程指导了平邑法院审理的王海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核把关县区法院上报的黑恶案件15件。四是迅速开展“四个一批”集中统一行动。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和省法院的统一部署,我们分别于9月12日和9月25日开展了两批集中宣判活动,全市法院加班加点,全力以赴,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48人,彰显了全市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打出了声势和权威,营造出开展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五是加强沟通交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交流,对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均坚持提前进行沟通,帮助分析研判证据,共同提升办案质量,提高诉讼效率,确保依法、准确、及时地惩治黑恶犯罪。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斗争效果,更加扎实高效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为平安临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处“保护伞”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请问,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采取哪些措施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佟德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重点交办、专题督办、直查直办,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22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9起,形成有力震慑。
  下一步,我们在查处“保护伞”问题上,将采取三项重点措施。
  一是从严核查线索。加强对涉及“保护伞”线索核查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统一受理、重点筛查、分级督办的线索核查机制,决不放过每一条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完善与政法机关之间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与有关机关、部门同步介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深挖背后“保护伞”问题。
  二是从严执纪查处。强化靶向意识,紧盯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省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做到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重要、复杂、可查性较高的案件,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带队直查直办,确保问题查深、查透,取得实效。
  三是从严追责问责。对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做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坚决打掉“伞”和“网”,坚决破除“软保护”,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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