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文成读者包先生前天拨打新闻热线反映,他妻子万女士竟然成了湖北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怀疑妻子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
妻子身份信息被冒用,担心是“定时炸弹”
包先生说,上月底,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建设银行檀溪支行通过电话联系上妻子,要求妻子去檀溪支行对账。这时,他才知道,妻子成了湖北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后,他一直无法安心,担心这是一个“定时炸弹”。
“自从2008年我老婆生了孩子后,一直都在温州,怎么会成为湖北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怀疑她的身份被冒用了。”包先生说,2015年初,妻子的身份证遗失,随即注销补办了新的身份证。包先生说,他询问对方银行人员得知,开卡的身份信息确实是妻子的,开卡时间是2017年3月。
“身份证已经注销,为何能在银行开卡成功?”包先生说,老家在贵州的妻子不认识字,也没有去湖北做过生意,她此前一点也不知道这件事。他已经向温州、湖北警方报案,并把情况反映给湖北的银行、相关部门。
记者通过包先生提供的资料查询发现,这家由万女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叫湖北哲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日期是2015年11月5日,2016年3月16日变更了一次法定代表人。记者拨打企业年报上的手机号码,拨通后一直无人接听。
襄城建设银行檀溪支行相关负责人说,因这家公司的对公账户在他们银行,按规定每个季度公司都要跟银行对账。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不上该公司,故通过银行系统查询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女士的号码。对于万女士的身份证已经注销,为何在银行开卡成功的问题,该负责人没有回复。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上襄阳市襄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说,包先生向他们反映过此事,他们已经上报给上级部门,会调取相关资料进一步查证处理。
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开公司,风险不小
身份证被冒用于注册公司,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什么样的法律风险?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恒系说,身份证被冒用于注册公司,被冒用人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还有可能被相关部门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严恒系提醒,面临这种情况,被冒用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冒用人的法律责任;其次以实际侵权人(投资人、注册代理机构、被注册的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最后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相关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蒋文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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