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潍坊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18年5月26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潍政办字〔2016〕162号)等文件要求完善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金融改革创新奖励。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四个城市”建设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3条,主要就金融创新奖评选原则、评选主体、奖项设置、奖励条件、申报程序、评选程序及公示授奖等进行了规定。
(一)奖项设置。金融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具体奖项数量和奖励资金分配金额在财政资金预算内,根据本年度申报项目的质量综合评定。
(二)评选主体。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依照《办法》规定,组织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获奖项目由市政府向获奖单位、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参评主体。金融创新奖的参评主体不限于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凡是在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及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或自然人都可参加金融创新奖评选。
(四)奖励条件。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推进产融紧密结合而进行的金融产品、技术、工具、服务、机构、渠道、模式创新,以及金融管理方法、手段和机制体制创新。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新性突出、应用性较强、经济或社会效益突出等条件,必须依法合规、权属明确。
(五)申报及评审。潍坊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前30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及市级有关媒体发布评选公告和申报指南。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提报申报材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委员会根据本年度申报项目数量及质量确定金融创新奖奖项设置,并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关于印发潍坊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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