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绿色文化,被誉为“活的化石”,是自然界与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是气象、地质、林业等领域进行科学研究的活标本,具有极高的历史、人文与景观价值,属于珍贵的森林资源。
为增强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倡导爱绿、护绿公益活动,确保认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和《日照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日照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养目的
营造人人爱护古树名木的社会氛围,创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方式,提高人们对古树名木价值的认识,引领绿色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增强爱绿、护绿意识。
二、认养原则
认养以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古树名木权属管理单位(个人)对外公开的古树为认养范畴,坚持自愿认养的原则,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家庭及个人均可参与。
三、认养范围
认养的对象为市域范围内、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挂牌的古树名木。具体范围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古树名木权属单位(个人)确定,供认养者选择;或由认养人自愿选择并提出申请,并征得权属单位(个人)同意,报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认养期限
古树名木认养期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以签订认养合同内容为准)。
五、认养办法
坚持属地管理,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日照市古树名木认养暂行办法》《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认养协议书》等文件,办法仅适用于我市可向社会公开实行认养的古树名木。认养古树名木所在地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负责收取存档并明确双方责任,认养企业单位可在一定期限内署名、冠名进行相应宣传。
六、认养程序
(一)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整理汇总可向社会公开认养古树名木信息资料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对全市可认养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信息资料予以核实,通过媒体、网络平台或其他媒体途径向社会公开,供认养单位(个人)提出认养申请。
(二)认养单位或个人向市、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养申请。
(三)填写《日照市古树名木认养申请表》。
(四)市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信息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古树名木认养信息,确认申请认养资格,商定认养事项,并征得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古树名木权属单位(个人)的同意。
(五) 认养单位(个人)与古树名木权属管理单位(个人)签订《日照市古树名木认养协议书》和《日照市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交纳认养费用,并按照协议实施认养。
(六)由日照市绿化委发放认养证书,挂古树名木认养牌。
(七)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对认养的古树名木建立专门档案,并进行专项养护管理,及时跟踪认养协议执行情况。
七、认养权责
(一)认养活动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古树名木权属单位(个人)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古树名木权属管理单位(个人)确定专人养护古树名木。
(三)市绿化委委托古树名木权属单位制作格式统一的认养牌,在认养牌上标明该古树名木的详细资料、认养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四)认养期内,认养单位或个人对古树名木拥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和监督古树名木权属单位(个人)对所要认养的古树名木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古树名木受到破坏、损害时,应及时向古树名木所在地权属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督促其尽快采取保护措施。
(五)认养期内,双方应互相监督,若一方未按照《古树名木认养协议书》《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协议执行,另一方可取消认养协议。
(六)认养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借认养古树名木为由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七)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古树名木权属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落实挂牌、砌台、防腐等保护措施,并定期检查监督管护人认真履行职责。
(八)认养期内,所认养的古树名木经依法批准移植或者采取避让保护措施的,古树名木权属单位应及时与认养单位(个人)联系,认养单位(个人)应予以配合,可根据施工时间长短、损失大小,酌情要求退还一定费用,或者更换认养对象直至认养期满。
(九)认养期间,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发生改变甚至伤亡时,经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确认死亡而注销的,认养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退还自注销之日起的剩余认养费或更换认养对象,直至认养期满。
(十)在古树名木认养期间,古树名木权属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并及时与认养者进行沟通联系。
(十一)各区县古树名木权属管理单位(个人)对认养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可用于古树名木的挂牌、日常养护管理、责任人考核激励和认养活动宣传等工作,并有义务将认养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向认养者公布,接受认养单位或个人以及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十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区县古树名木权属单位(个人)开展古树名木认养工作。
八、认养费标准
认养费用遵循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可一人认养一株或多株古树,也可多人认养一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认养一级古树不少于1500元/株/年,二级古树不少于1000元/株/年,三级古树不少于800元/株/年;家庭或个人认养一级古树不少于700元/株/年,二级古树不少于600元/株/年,三级古树一般不少于500元/株/年,认养名木一般不少于500元/株/年。
认养热线
日照市林业局 0633 8818228
东港区农业局 0633 8023831
岚山区农业局 0633 2687817
五莲县农业局 0633 5213143
莒 县农业局 0633 7996189
附件1:日照市古树名木认养申请表.docx
附件2:日照市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docx
附件3:日照市古树名木认养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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