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谯城区消保委公布了2017年谯城区打假维权十大案例。快来看看都是哪些案例。
1.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地龙”“红花”,经依法抽样送检,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规定,货值金额12573.2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被罚款37719.75元。
2.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白酒经依法抽样送检,检出含有甜蜜素,货值金额3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被罚款50000元。
3.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品,在食品标签上未标注“烟酸维生素b6 维生素b12”含量,货值金额973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被罚款45000元。
4.某超市经销的“牛栏山”白酒,经查该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货值金额5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被罚款40000元。
5.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被罚款30000元。
6.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烧结煤矸石普通砖”,经依法抽样送检,结论为不合格,货值金额26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被罚款29000元。
7.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54.4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被罚款50000元。
8.某公司经销的烟花爆竹,经依法抽样送检,结论为不合格,货值金额364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被罚款36400元。
9.某超市经营发芽的土豆,货值金额9.9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被罚款70000元。
10.某公司生产销售的花茶,其外包装上标签不符合规定,货值金额625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被罚款125000元。(亳州记者 李斌 杜文栋 编辑 彭鹏 编审 汪佳桂)
智慧教学新模式 宜宾卫校开展“雨课堂”讲座
丰南区大齐各庄镇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11月份国民经济 继续稳中向好
佛山市拟出台办法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
专业人士教你“辨”假货 买奶粉扫码买虫草要数脚
2017年谯城区打假维权十大案例公布了 快来瞅瞅!
洪雅加快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
省委统战部创新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调研组莅同
攀枝花女子欲跳江轻生 民警纵身一跃救回
FAST首次发现毫秒脉冲星!引力波探测又添新可能
唱“晴”歌
市农信社全力支持“三夏”生产
清远市樵顺幼儿园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活动
黄圃新糖社区现役官兵在部队荣立三等功
体育局:第二届常州市业余乒乓球俱乐部精英联赛圆满收拍
【环保整改进行时】意龙公司提标改造环保升级
潍坊市质监局部署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高港区举办首届残疾人定向就业专场招聘会
《见证10年》画册首发式在北川举行
《大家说理——全民学习会》3日播出《敢担当 勇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