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9号:养殖污染及占用可耕地建厂

 
张先生来信反映:
  王市长:你好向你反应个情况,希望你在百忙中过问一下,你是人们的守护神,太和人民都非常欢迎你,你在太和做的贡献老百姓现在都没有忘记你,修的路建的桥太和人民不会忘记。反映内容:太和县三塔镇胡坟行政村太和县鑫羊养殖场,也叫太和县三塔镇肖*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可耕地自建厂房,污水未处理,在厂内渗入地下,没有任何手续,无环保处废水处理设备,无工业用地许可,无发改审批,无环保“环评”审批占用可耕地,废水乱排污染严重,和当地政府也反映过没有结果,特此向你反映,希望王市长百忙中问一问,感谢感谢感谢.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关于占用可耕地建厂及养殖污染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国土局、县畜牧局认真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县国土局2012年11月30日对三塔镇胡坟村委会肖寨村肖*非法占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肖*未经依法批准,于2012年8月份开始占用太和县三塔镇胡坟村委会肖寨村土地进行建设养殖厂。肖*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占地。县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于2012年12月3日作出《关于对三塔镇胡坟村委会大肖寨村肖*非法占地的处罚决定》(太国土(监)字(2012)第115号),并于2012年12月3日向肖*进行了送达,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县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于2013年5月21日向肖*发送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于2013年6月5日向太和县人民法院邮寄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8661002。
  该养殖场现存栏山羊300多只。经县畜牧局调查组现场查看,山羊养殖过程中未产生污水,未发现“污水未处理,在厂内渗入地下”现象,养殖场周边未发现污水、粪便排放现象,场区也没有明显不良气味。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县畜牧局联系,联系电话:8656508。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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