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6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预售新政

  5月27日上午,奉化区发布普通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新办法,要求从2018年6月1日起,奉化区锦屏街道和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时应对“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给予倾斜,并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这是奉化区继5月18日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从“2年限售”入手后的又一新政。
  这份由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化分中心联合发布的《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加强普通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开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时,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40%的房源面向奉化区“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销售。房源宜选择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内的中小户型为主,并按单元按幢连续提供。
  “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是指2016年5月31日后,锦屏街道和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签约的征迁项目货币安置户,在协议生效后,未在锦屏、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过住房的家庭;持有“房票”未在锦屏、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过住房的家庭(具体由奉化区征收办会同相关工作机构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可获得一次参与购买一套该类房源的资格,若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的家庭,则不再另行安排。
  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该类房源前应先对购买家庭进行登记,在销售现场公示购买家庭登记方案,明确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登记条件应符合奉化区住建局和奉化区征收办相关规定。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理形成登记汇总表,报奉化区住建局和奉化区征收办核查后在销售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结果与合同网签名单一致,及时将摇号结果、选房结果报奉化区房管中心备案,并做好登记方案、登记汇总表、公证摇号结果、选房结果等证据保全。还有剩余房源的,由开发商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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