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松山湖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松山湖大队为副团级建制。
主要职能是:协助政府制订城镇消防发展规划,督促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掌握本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组织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组织一般、重大火灾事故和协助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和刑事处罚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和其他问题;认真落实战备执勤措施,严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责任区及周边镇区情况和执勤灭火力量,加强灭火实战演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部门架构
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松山湖大队为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派出机构,其中:内设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松山湖大队、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松山湖大队松山湖中队。
三、人员情况
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松山湖大队共有在编人员12名(在编干部,带军衔)、现役消防战士22名(现役士兵,一线消防队员)、招聘文员12名(合同制消防员、专职消防员)。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7年度收入决算103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1.24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
2017年决算总支出933.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650.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0.92万元,公用经费199.73万元。
2.一般专项经费支出282.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详见表1。
表1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合计
933.14

基本支出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50.92

一般专项支出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27.74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54.48
三、“三公”经费决算
表2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决算数
备注
合计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费用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0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三、公务接待费用
0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34.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21.09万元。
(二)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034.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9.88万元,占27.02%,公用支出0万元,占0%,一般项目支出1484.62万元.占72.98%。
(三)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一)基本支出(科目编码:2040103)2018年预算数为549.8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1%。
(二)项目支出(科目编码:2040103)2018年预算数为1484.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51.65万元,下降43.9%。
(三)公用支出(科目编码:2040103)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4.44万元,下降100%.
二、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9.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部门2018年计划出国组团数0个,0人次,计划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车保有数为3辆。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4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56万元,占64.3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48万元,占30.73%,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占5%。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园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表名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2:2018年卫计局预算及“三公”预算公开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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