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环保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王光英领导环保局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
党组成员、调研员尹伟康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综合事务、人事、规划计划、项目管理和环境监测等工作。分管综合事务主管、规划计划主管、项目管理主管和环境监测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华峰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大气环境管理、法制宣教、环境执法等工作。分管大气环境管理主管、法制宣教主管、环境监察支队和三区环保分局(监察
大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晓杰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水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管理、财务、环境信息和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分管水环境管理主管、土壤环境管理主管和环境信息中心。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康勇负责市纪委派驻环保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分管党建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涛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配合高晓杰副局长负责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伟配合张华峰副局长负责大气环境管理、法制宣教、环境执法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学配合高晓杰副局长负责水环境管理工作。
局长助理刘永强协助王光英局长开展工作。
局长助理张从福协助尹伟康调研员开展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运转,市环保局领导实行ab岗工作制度。王光英和尹伟康互为ab岗,张华峰和高晓杰互为ab岗。
附件:局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工作职责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局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工作职责
机关处室:
一、综合事务主管(王江辉)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和督办局机关日常事务;
(二)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
(三)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审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行政流程设计、工作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六)负责重要环保政务督查,协调综合性的调研、考核、督查和会议;
(七)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组织全市环保行政表彰;
(八)负责环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
(九)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十)负责扶贫、双拥、定点帮扶、慰问等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创新工作申报;
(十二)负责环保年鉴、环保大事记等编纂工作;
(十三)负责干部下基层、老干部和志愿服务等工作;
(十四)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党建、纪检监察(李俊德)专责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协助纪检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大气环境管理主管(金龙高)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开展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的污染防治;
(二)负责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
(三)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四)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制度;
(五)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物减排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和措施;
(七)负责协调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含农村大气面源污染)工作;
(八)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九)承担指导、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安全生产、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十一)牵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创建活动中大气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水环境管理主管(崔悦慧)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水体(包含地下水)、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
(二)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水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污染物减排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创建活动中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
(八)负责河长制、最严格水资源考核、节水城市等工作;
(九)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用核定过程中的环保有关工作;
(十)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土壤环境管理主管(徐瑾)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土壤、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管理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承担组织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晋级评审和报批的相关工作;
(六)参与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七)承担生态示范创建、粮食等食品安全、生态农业建设、生态立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创建活动中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九)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项目管理主管(童晓庆)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全市大气、水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督查考核总量减排工作;
(三)贯彻落实银川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政策和相关制度,指导新、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负责排污单位限期治理申请延期的受理、审批及验收工作,加强对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负责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银川都市圈建设,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六)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治区六十大庆重点项目等工作;
(七)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创建活动中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八)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规划计划主管(童晓庆)工作职责
(一)拟订或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
(二)提出银川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
(三)承担环境统计工作;
(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研究,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技术工程示范,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
(五)负责组织指导环境监测和环境评估工作;
(六)拟订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运营机构管理规定并对其经营监督;
(七)监督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与信息发布;
(八)承担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银川市履约工作。
(十)承担多规合一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法制宣教主管(宋娟)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法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环保政策、办法、规章、条例和相关制度等;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保宣传教育、培训,环保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协调环境新闻采访报道、审核环保重大活动新闻稿件;
(四)负责组织指导环境执法检查、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应诉等涉法事务;
(五)指导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环境监察、行政稽查等工作;
(六)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七)负责环境信访、法治政府、政法综治等工作;
(八)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污染源普查(田娟)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外协调、文档管理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
(二)督促落实银川市环保局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出的决议;
(三)检查各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四)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
(五)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舆情应对。
(六)负责具体的普查工作的技术研究指导;
(七)普查数据审核、分析处理;编写技术报告等工作。
(八)负责实施污染源现场调查,污染源系统填报和污染源普查现场调查报告编制等工作。
下属单位:
一、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王惠娟)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督查全市环境监察工作;
(二)负责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现场执法,对国控、区控及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全年不低于40%。对全市涉及制药、涉及重金属企业抽查比例全年不低于60%;
(三)负责市级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查,协助市局开展市级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现场核查;
(四)负责对全市重大及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含辐射污染事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环境违法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五)参与国家、自治区、银川市重点信访投诉工作查处,承担12345一号通平台投诉件的流转、办理、录入、回复等工作;
(六)承担环境保护税的对接、协调及后续配合工作;
(七)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环境监察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和不当行为提出稽查处理意见;
(八)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审核、转移审批及危险废物管理标准化考核等工作;
(九)负责重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三类射线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湖沟渠等重点区域污染源和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
(十一)参与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与处置;
(十二)对挂牌督办、减排工程、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十三)负责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承担上级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张欣荣)工作职责
(一)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监测中心站委托开展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二)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开展地表水采测分离工作;
(三)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委托开展土壤详查工作中实验室分析任务;
(四)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市区内河长制委托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
(五)做好功能区噪声、区域噪声监测工作;
(六)做好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七)按照银川市环保局年度监测计划开展区域内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
(八)按照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工作;
(九)开展执法监督监测,“双随机”监测工作;
(十)按照市环保局重点工作内容开展重点监测工作项目;
(十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测数据的月度、年度统计上报。
(十二)对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开展实时监控,对异常情况及时与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十三)做好大气超级站日常运行和数据应用;
(十四)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十五)按照公开信息要求,按照职责范围公开相关信息;
(十六)承担上级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金玉梅)工作职责
(一)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局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二)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三)负责全局环境信息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网上发布等工作;
(四)负责市环保局官方网站、环保微博和微信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官方网站、环保微博和微信、政民互动平台网络投诉受理回复工作,完成领导转办件等工作;
(五)负责环保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与维护。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事件和政策法规等信息;
(六)负责监控中心的运行及维护,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为环境监察机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七)负责监督指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的第三方机构考核;
(九)协助环境执法部门对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公司的在线设备运行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十)承担上级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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