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把手机借给朋友使用 西安一男子“被贷款”3.9万元 莲湖区法院今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 高雅)手机被朋友借用打电话,没想到事后发现自己背上了3.9万余元的网络贷款。原来是这位朋友偷偷登录其网络账户申办贷款,随后转账盗窃。4月24日,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盗窃案。
莲湖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2017年11月30日,28岁的被告人杨某前往莲湖区某小区被害人苏某的家中,与苏某商议还钱之事。此前,苏某曾借给杨某一笔钱。来到苏某家之后,杨某以打电话为由借用苏某的手机。本着对杨某的信任,苏某将手机借给他,并说出了手机解锁密码。随后,杨某避开苏某“打电话”,趁机将自己的指纹录入手机作为指纹密码。期间,杨某用这部手机在一家网络贷款平台借款15000元,随后又登录苏某的支付宝账户,修改了支付宝的账户密码,将15000 元转入杨某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
同年12月3日,杨某又用同样的手法借用苏某的手机,分别在两家网贷平台借款20000 元和4320 元,并将这两笔钱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杨某从被害人账户窃取的39320元均已挥霍。事后几天,被害人苏某才发现情况后报警,2017年12月底,警方将杨某抓获。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杨某具有大专学历,他承认自己与苏某是同事兼好友的关系,苏某此前曾借给他一笔钱,当天去苏某家中就是商量还钱之事。“我辜负了他的信任,对他说声对不起。”杨某说。
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官当庭宣判,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 元,责令退赔被害人39320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
莲湖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畅敏法官表示,被告人篡改手机指纹密码、网络账户密码等,以被害人的名义申请贷款,贷款实时到账后,他立刻将钱全部转入自己的账户,从而实施盗窃。申办贷款过程中产生的手机验证密码、邮箱邮件等也会被他随即删除。被害人在拿回手机后无从知晓,直到贷款期限到期,贷款平台发送信息提醒时,被害人才会得知贷款情况。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大家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应注意妥善保管手机及各类账户密码,切勿随意向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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