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出租房屋 房客欠物业费 物业要房主承担


孙先生在临沂市区瑞联温州街买了一套房子对外出租。房客退租后,物业通知孙先生房子还欠下许多物业费,然而房客却拿出了自己交物业费的证明。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2013年在瑞联温州街买了一套公寓,并出租给一房客从事商业性经营。今年房子到期后,房客不再续租,孙先生便和他到物业办理相关退租手续。“当时我们特意问了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可能是那个人不太了解情况,告诉我们物业费已经结清了。”
  之后没多久,物业又联系孙先生,告诉他最近几年的物业费一直没有交,总共欠了3000余元。孙先生马上和之前的房客联系,“房客说他在今年6月份,已经交了5000元钱,并且拿出了物业开出的收据。”孙先生告诉记者,按照房客的意思,这笔钱已经足够交纳他欠下的物业费。
  对此,物业却不认同。“之后我找到物业,他们仍然让我交钱。”孙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最麻烦的是,他的房子目前再次出租,正面临着装修,“现在我们拿着电卡到物业充电,物业非得让我把欠下的物业费交上才行。”
  6日,记者联系了物业相关工作人员,据其介绍,事情并非像孙先生说得那么简单。“之前的房客在我们这总共租了好几套房子,都没有交物业费,总共欠了2.3万元的费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多次讨要之后,房客终于在今年6月份向物业交纳了5000元,目前仍欠1.8万余元。而现在,这名房客仍在该小区租有房子。
  “这5000元钱是我们好不容易才要来的,肯定不可能算作孙先生的物业费。”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想到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先让孙先生把欠下的物业费付上,之后物业会继续向欠钱的房客讨要,“把钱要来后,我们再把钱退还给孙先生。”
  至于孙先生面临的无法充电费的问题,物业表示必须先把欠下的物业费交齐他们才给充电。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彭律师介绍,前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形,物业公司只能找前业主,他们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不能约束双方之外的第三人。新业主与物业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不必承担之前欠下的物业费。
沂蒙晚报记者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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