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实行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深公交(通)〔2018〕44号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交专用车道:工作日的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下列道路除外:
(一)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莲塘尾一路西行(莲塘尾二路至正尾路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莲花垃圾转运站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可以经莲花路雨田路北侧(莲花垃圾转运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三)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段)公交专用车道:工作日的每天南行方向7时至9时,北行方向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艺海路、环梅路、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罗沙路至北山立交桥段)、大梅沙收费站西广场出大梅沙匝道、艺海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西行匝道公交专用车道: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每天9时至21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三、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四、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9月10日施行。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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