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绿护绿应是自觉行为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区公共绿地面积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毁绿占绿”行为也日渐增多,甚至愈演愈烈,形成风气。不少人将精心设计培植的苗木花圃变成自家的“开心农场”,将绿地由“公”变“私”,大煞风景。
  很多人可能会说,“毁绿占绿”并非大事,绿化被破坏或者没有了,园管部门补上就是了。然而,事实是,这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而且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解,毁绿是指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包括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在公共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破坏城市园林设施等多项行为。《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擅自设置广告牌匾或者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毁损绿化设施;在绿地内停车、堆放物品;在树木上擅自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线缆;在树冠下设置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摊点;就树盖房,以树承重或者围圈树木;攀折树木,拴、钉、刻、划树木,剥刮树皮;穿行绿篱,践踏草坪,采摘花草、果实;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废弃物;在绿地内挖沙、取土、采石;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但由于没有明确处罚措施,目前有关部门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
爱绿护绿应是一种自觉行为,尽管我们的居住环境在不断改善,小区绿化也越来越好,但在生活中总是能看到各种各样的损绿行为,比如在树木上晾晒衣服和在绿化带上晒被子,把公共绿地改为私家菜园,在花坛、绿地内倾倒垃圾或是堆放杂物,还有的无视告示肆意践踏花草,凡此种种行为在我们周边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虽说有些是无意识的,图个方便而已,但也反映出护绿意识还有待提高。
爱绿护绿本不难,难的是习惯、观念的改变,虽然绿色环保已成为生活中的一种常态,但一部分人在思想意识方面并没有将绿色的生活方式转化到行动上,在一些小事情上还是习惯于原来的那一套,甚至于对损绿行为并无悔意。
阳泉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绿化水平不仅要靠政府的资金投入,更要依靠广大市民的共同维护。每个人都应从小处入手,从身边做起,树立爱绿护绿意识,杜绝损绿、毁绿行为,让家园充满绿意,让生活更加美好。(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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