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有人挖到了文物,私自占有合法吗?”近日,普陀展茅田公岙村村民向派出所民警反映,有人从地里挖出了疑似文物。
到底怎么回事?民警找到挖到疑似文物的村民余某了解情况。余某很配合,将藏在家中的一堆“宝贝”小心翼翼地拿给民警查看。
它们是一些疑似古钱币和香炉、烛台等金属器具,表面沾着一层泥。经清点,钱币一共24枚,其中“大清铜币”3枚、“光绪元宝”13枚、“中华民国”钱币2枚,“壹圆袁大头”6枚(上印“中华民国九年造”字样)。另外,还有疑似铜制品9件,包括较为完整的1只小鼎和1只香炉(上印“大明宣德年制”字样)。
这些疑似文物从哪里挖出来的?余某告诉民警,他平时做点泥水工的零活。去年上半年,一户人家翻建新房,请他去做泥水工。他在东家地基干活时,从土里挖出了这些疑似文物。之后,他征得东家同意后,将它们带回了家。
余某并不清楚它们是不是真的文物,也不知道这些从地里挖出来的物品该不该上交国家,就一直把它们藏在家里。近日,他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几张照片,说自己“从地里挖出了文物”。
在民警的劝说下,余某表示,自愿将这些疑似文物悉数交公。随后,民警将它们带回了派出所,并联系了普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该局文物监察大队队长周增海等立即赶到派出所,对这批疑似文物进行了初步鉴定。
“我们初步看了看,东西有可能是真的。明初、清末的物品属于一般文物。”周增海告诉记者,他们已将这批物品一一进行登记,并妥善装箱。同时,他们就这批物品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文物鉴定小组申请专业鉴定。“它们若确定为文物,一般将归国家所有。”
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请教了律师后了解到,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不过,若该文物属有主文物,系私人或集体所埋,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埋藏人及其后人有权合法占有。
来源:舟山晚报
作者:翁履平;江军;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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