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十严禁”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在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市教育局特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严禁”,希望各校外培训机构自觉遵守“十严禁”规定,严格自律,规范办学行为。
【严禁一】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和名目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招生。
【严禁二】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招生活动以及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严禁三】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
【严禁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夏(冬)令营活动。
【严禁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跨学年收费或以预付卡等形式收取学费。
【严禁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欺骗家长学生。
【严禁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
【严禁八】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超范围培训活动。
【严禁九】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校开展培训活动。
【严禁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支持他人开展非法培训活动。
西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4393011(西宁市教育局);5507520(城北区教育局);6145555(城西区教育局);8121550(城东区教育局);4919505(城中区教育局);2730560(大通县教育局);2236381(湟中县教育局);2430865(湟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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