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姜堰区制定《关于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2018—2020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深化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探索形成一套“缓解相对贫困、促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
姜堰区将以人均可支配收入7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和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3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为主要帮扶对象,以支出型贫困问题突出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群、通南经济发展区(黄桥老区)为重点,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稳定脱贫的主要依托和根本举措。通过努力,到2018年底,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现动态脱贫,80%的经济薄弱村达标,60%的经济薄弱村有扶贫项目,未脱贫的村100%有项目;到2019年底,所有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在35万元以上;到2020年底,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提高。
在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工作上,姜堰区要求各镇街、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建档立卡,进一步规范“两公告两比对四公示”程序,逐步建立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扶贫对象“五签字五确认”程序,完善建档立卡指标体系,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共享和数据分析应用,认真开展产业扶贫项目论证、储备,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在深化重点对象脱贫攻坚上,将加大挂钩帮扶力度,突出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引导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积极发展实体经济、物业经济,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发展项目增收脱贫,促进转移就业脱贫,加强结对帮扶脱贫,推进社会救助脱贫,实施政策兜底脱贫;策应全区“一城三区”功能区划分,聚焦通南经济发展区,补齐加长“短板”,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大力扶持产业发展,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步伐,提升通南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姜堰区还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积极开辟扶贫开发的资金渠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预期收益先评估”的原则,创新扶贫资金投入管理模式,重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拓展选人用人渠道,鼓励村干部参股村集体经济组织,突出项目扶持,通过引导和支持经济薄弱村组建合作社,推动合作经济组织、贫困户与企业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发展合作经营、自主经营、委托经营等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经济薄弱村持续稳定脱贫能力;同时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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