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增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阜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2018年8月底前,全市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及时解答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办事;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居)“两委”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接受村(居)民及村(居)“两委” 委托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处理影响基层和谐稳定的事情等7个方面。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为法律顾问的工作场所,未建立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的,服务地村(居)要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保障,并设置村(居)法律顾问公示栏。村(居)法律顾问公示栏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制作。
  村(居)法律顾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每个村(居)法律顾问作为专项经费支持,由各县市区政府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保障机制。审计部门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合法合规使用。
  为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质量,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村(居)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内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第一季度要会同组织、民政、财政、农业、信访等有关部门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绩效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法律服务费用及是否续聘相挂钩。市司法局每年会同组织等部门对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作为对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市司法局负责制定系列配套制度,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及其所在的执业机构规范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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