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年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印发《关于我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8〕14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东府办〔2017〕145号,下称《办法》)文件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助申请。受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有权对各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最大效益。
二、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下称“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其他引进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系统(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填写好博士后资助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整理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松山湖科技十路联合金融15栋东莞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一楼)。
四、申报时间
7月2日-7月26日网上申报,8月10日前递交纸质材料。
五、资助内容及要求
(一)建站资助。市财政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流动站、工作站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资助标准为35万元。在批复首名博士后入站后接受申请,一次性拨付建站资助。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2018年1月1日后获批的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可按照《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申请建站资助。2017年12月31日前获批的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按旧政策《东莞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东府办〔2013〕29号,以下简称“旧政策”)标准享受建站资助。
(二)进站资助。市财政对新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期不超过2年。分别在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及中期考核合格后接受申请,按年度拨付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博士后生活补贴。
2018年1月1日后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申请进站资助,进站认定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部门《介绍信》落款日期为准。2017年12月31日前进站的博士后,按照旧政策标准享受进站资助。
(三)特约研究员资助。市财政对经市人力资源局审核的特约研究员,在聘用期内给予聘任单位每年5万元的聘任岗位资助,资助期不超过3年,主要用于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等支出。
(四)学术交流资助。市财政对在站博士后、特约研究员经市人力资源局同意,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开展学习、做访问学者等短期进修的给予定额补助,活动举办地在国外的补助12000元,活动举办地在国内(含港澳台)的补助6000元,每人每年补助一次,博士后人员累计最多补助2次,特约研究员累计最多补助3次。
博士后、特约研究员参加学术交流项目,需提前3周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项目结束后,2周内需网上填报博士后、特约研究员对外交流培训信息,并按程序申请学术交流资助。
(五)探亲补助。市财政对设站单位从优秀外籍博士和留学博士中招收的、主要家庭成员在国(境)外居住的博士后人员和特约研究员,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探亲补助,据实报销,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主要用于其本人的交通费支出。
(六)出站资助。市财政对出站后选择来(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可凭本市接收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分5年给予接收单位共50万元出站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的生活补贴。
2018年1月1日后从市内外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期满出站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的博士后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申请出站资助,出站时间认定以《博士后证书》落款日期为准。2017年12月31日前出站的博士后,按照旧政策资助条件和标准享受出站资助。
(七)配套资助。对2018年1月1日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具体资助金额按“待遇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确定。
(八)奖励资助。市财政对获得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设站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表彰奖励的设站单位和人员给予配套奖励。对主动为我市设站单位推荐并成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人才中介机构,每推荐成功1名市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
(九)公共实验室启动资助。市财政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的博士后公共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启动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平台管理服务、设备仪器购置或租赁、科研软件购置、实验测试、导师指导等相关工作经费。
六、其他事项
具体要求请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系统(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查看,或致电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2289883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2836652咨询。在网上申报时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与技术支持人员18998051103咨询。
附件:附件1: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请材料须知
附件2:博士后资助资金网上申报指南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8年6月27日
抄送: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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