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销分新规定遭误读 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被挤爆恩施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官微回应相关问题


恩施晚报讯(记者谭发馨)这几天,很多驾驶员在朋友圈都能看到这么一则消息:“3月1日起,2018驾驶证消分新规来了!找别人扣分的注意了”。还有人爆料说,支付宝和“交管12123”app上一度很拥挤,上都上不去。
对此,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所有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不会对窗口办理产生影响,大家不用急于扎堆去处理;涉及交通管理新规、新举措等,恩施州公安交管局微信公众号、@湖北恩施交警微博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请及时关注或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切勿被网络不实信息误导。
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2月27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推文就“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问题答疑。
据了解,2月24日,《公安部回应: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网上处理渠道》一文发出后,群众反响热烈。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此次回应社会关注的内容,包括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无面签限制要求;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职能处理个人名下小型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发生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驾驶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后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在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3月1日后,可以绑定3台机动车,绑定后就可以在手机app里足不出户进行违法处理,也可以到车管所自助缴款机上处理,还可以到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昨日,记者采访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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