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8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和2018年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湖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湖州市关于港澳台同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处室,1个直属业务部、2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以及1个缴存托管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40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317家,实缴单位14420家,净增单位1799家;新开户职工6.69万人,实缴职工37.68万人,净增职工3.84万人;缴存额48.22亿元,同比增长11.90%。2017年末,缴存总额343.99亿元,同比增长16.30%;缴存余额133.13亿元,同比增长9.5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36.64亿元,同比增长20.57%;占当年缴存额的75.99%,比上年增加5.4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10.86亿元,同比增长21.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46笔,32.8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97%、15.98%。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00笔,14.99亿元,德清县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52笔,4.71亿元,长兴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02笔,6.77亿元,安吉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92笔,6.40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72亿元。其中,市本级8.70亿元,德清县分中心2.83亿元,长兴县分中心3.09亿元,安吉县分中心3.10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680笔、275.92亿元,贷款余额157.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4%、13.53%、10.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8.06%,比上年增加1.23个百分点。表外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134.4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70亿元,已于2015年全额收回,目前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7年,中心未购买国债,2017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7年,融资16.16亿元,归还13.2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41.44亿元,融资余额20.94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7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8.06%,比上年增加1.2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50209.18万元,同比增长12.52%。其中,市本级25375.79万元,德清县分中心8395.75万元,长兴县分中心8706.10万元,安吉县分中心7731.54万元。存款利息1515.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8693.9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9241.32万元,同比增长5.93%。其中,市本级14662.02万元,德清县分中心4902.71万元,长兴县分中心4819.55万元,安吉县分中心4857.0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590.74万元,归集手续费7.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29.52万元,其他8714.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0967.86万元,同比增长23.19%。其中,市本级10713.76万元,德清县分中心3493.05万元,长兴县分中心3886.55万元,安吉县分中心2874.50万元。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616.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40.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10.6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75.52万元。上缴财政2016年度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55.22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2330.96万元,德清县分中心上缴769.78万元,长兴县分中心上缴948.71万元,安吉县分中心上缴605.7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405.30万元(包括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5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046.80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17941.81万元,德清县分中心提取8253.71万元,长兴县分中心提取7018.07万元,安吉县分中心提取5833.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711.91万元,同比增长11.21%。其中,人员经费1978.23万元,公用经费123.96万元,专项经费2609.72万元。
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2719.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52.36万元、62.72万元、1604.48万元,专项经费中包含1188.05万元的基建支出;德清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5.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2.85万元、24.42万元、88.01万元;长兴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3.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1.97万元、17.56万元、123.72万元;安吉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93.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1.05万元、19.26万元、793.51万元,专项经费中包含600万元的业务用房购置款。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未发生逾期,逾期率为零。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市本级、德清、安吉)和新增贷款余额的1%(长兴)两种方案提取。2017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7845.3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2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为零,项目贷款逾期率为零。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为14.25%、11.34%和11.9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95%,国有企业占6.89%,城镇集体企业占6.14%,外商投资企业占3.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4%,其他占0.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30%,国有企业占16.45%,城镇集体企业占3.18%,外商投资企业占6.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27%,其他占0.09%。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0%,国有企业占12.53%,城镇集体企业占2.22%,外商投资企业占7.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58%,其他占0.34%。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二)提取业务:2017年,11.5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6.6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5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12%,租赁住房占0.33%,其他占0.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4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86%,其他占3.1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4%,高收入占2.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34%,比上年减少4.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3883.1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05%,90-144(含)平方米占55.15%,144平方米以上占17.80%。购买新房占58.3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1.6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比为零。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57%,30岁-40岁(含)占39.93%,40岁-50岁(含)占20.78%,50岁以上占5.72%;首次申请贷款占79.1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89%;中、低收入占98.17%,高收入占1.8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06笔、20951.1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4437.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4664.7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44笔、25557.1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7.7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55.76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448笔、370455.80万元,累计贴息3497.18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70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0.9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0.80亿元。建筑面积11.70万平方米,可解决147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76%,比上年减少60.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7年,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2017年,湖州市统计局公告:2016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65元。公积金中心确认2017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按3219元(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上执行,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缴存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调整,2017年,全市缴存单位调整完成率达到96.38%,全市缴存职工调整完成率达到97.45%。
(三)2017年,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长效机制,经三届六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于3月起调整了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恢复了再次贷款政策。政策调整以来,人均贷款额度由39万元调控至34.5万元,缓解了资金流动性紧张问题。
(四)2017年,中心服务工作主要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开展。截止2017年底,跑零次已实现53.33%,跑一次实现100%。一是延伸服务网点。已在全市县、区绝大部分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公积金服务窗口”,安吉县分中心与工商银行合作开办了我市首家集全部业务门类的银行延伸网点。二是优化服务方式。探索开展“容缺受理”工作,让群众和企业办事“边补正材料,边受理审核”,职工办事减少32种资料复印件、6种证件证明,单位办事少填四类表格,真正方便了职工群众。三是优化办事环境。德清县、安吉县分中心搬迁至新业务大楼办公,中心直属业务部、长兴县分中心、南浔区管理部整体搬迁至当地市民服务中心办公,全市公积金系统办事环境有新提高。
(五)2017年,中心努力打造“智慧型”公积金。一是综合服务平台已全面上线,全部完成了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中提出的8个智能化服务渠道。二是中心已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就近、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三是中心新一代信息系统以高分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四是中心与省厅“多证合一”接口完成对接,可实时查询企业参保登记、工商变更等多项信息,为中心扩面建制和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精准的数据支撑。
(六)2017年,中心荣获了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顺利通过了“全国文明单位”复评。德清分中心荣获了“市级工人先锋号”,全市公积金系统实现了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级“工人先锋号”创建全覆盖。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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