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明委员:
您在台州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难的建议》(第2018318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台州是流动人口大市,外来务工人员为我市的经济繁荣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迈入新时代,我市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新目标,开启了台州发展的新征程,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难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自去年起,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下,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就职工宿舍规划建设、出租房规范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工作如下:
一、政策引领,优化职工宿舍建设环境
为让“职工住进宿舍”成为常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从体制机制上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平安台州”建设,我市已相继出台《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台州市工业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办发〔2017〕7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工业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试行)》(台政办发〔2018〕43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若干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政策措施、监管保障和施行时间等。
政策措施方面,主要规定了科学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合理引导职工宿舍配建、分类推进职工宿舍建设和降低职工宿舍建设成本等四个方面内容。明确工业园区实施建设时,应当先行或者同步启动居住、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商业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保障企业职工生活需求;明确配建职工宿舍建筑面积占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50%以上的,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比从15%提高至25%(小微园区可提高至30%);明确单宗工业用地内部配建、小微企业园区内部配建、政府利用居住用地统一建设、利用拆后土地和空闲土地(厂房)建设等四个层次的职工宿舍配建内容,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职工宿舍建设中的作用;明确土地价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电、气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的优惠内容。其中,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区块既有或者配建的职工宿舍无法满足需求的,当地政府必须在园区内或者周边区块的居住用地上给予配建。职工宿舍非成套住宅的单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m2,成套住宅的单套住宅单间建筑面积控制在60m2以下,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在单套住宅单间建筑面积基础上放宽10m2。
监管保障方面,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使用管理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工业企业的业主单位及出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强调了全面加强对职工宿舍使用的安全管理和流转管理,其中流转仅限本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或者生产服务性企业,从而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合力推进“职工住进宿舍里”这项工作。
《补充通知》则进一步完善了工业园区外集中建设的职工宿舍用地供应管理、产权管理及转让要求等内容。其中,集中建设的职工宿舍用地供地方式应采取划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职工宿舍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的,建成后租赁给周边工业企业或其职工居住使用,土地使用权不得通过行政划拨补办协议出让方式上市交易;职工宿舍用地以公开方式出让的,应采取“租售并举”的产权管理制度;职工宿舍采取只租不售的,职工宿舍的租赁和产权转让事宜;职工宿舍采取限价销售的,应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无偿返还面积”的出让方式。同时,文件明确了职工宿舍项目后期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的一些严禁内容和行为。
二、行动为基,加强民房出租规范管理
据统计,我市2018年流动人口中约50%租住在农民自建房中,呈现“散沙式”分布,安全形式仍然严峻。一直以来,我市着力强化出租屋管理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出租房屋管理。一是强化排查登记。严格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要求,全力开展以核清房屋底数,摸清人员信息,查清乱点隐患为重点的“三清”工作,大力推广“流管通”移动采集和出租房屋“二维码”管理,将采集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排查即采集,采集即录入,录入即管控”,流动人口登记率、准确率和出租房屋登记率大幅提升。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创新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镇街主抓、村居实施、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的原则,加强层级管理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自主研发了“房管通”app,依托移动采集终端实现即扫即采,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效率。通过“四色”管理,严格落实禁租、整改等措施,对存在隐患问题的,及时推送信息告知出租房东落实自查自改,督促指导基层管理人员跟进整改,不断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志愿消防队、社区(村居)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车充电桩建设,通过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防火救灾应急能力。同时,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推行监控巡查和电动车识别牌,通过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违规预警处置能力。
(二)建立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出租房屋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每月一督导检查、一点评通报、一隐患曝光,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加大考核比重,自上而下传递压力责任。同时,结合台州实际,进一步细化管理标准,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台政办发〔2017〕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台消安委办〔2018〕17号)、《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台消安委办〔2018〕18号)、《村级防火打更、居住出租房和企业值守规定》等文件,并相继出台刚性管理制度,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三)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全民消防疏散大演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月启动仪式和以村居企夜巡值守集中宣传、“身份事教育身边人"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共累计举办万人消防业务大培训2次,发放致全体市民、企业和居住出租房屋租赁双方的“三封信”753.5万份。二是鼓励社会参与。针对居住出租房屋电动车违规停放、电线未套管、厨房未隔离、违规出租住人等四类隐患,设立举报奖励标准。全面部署开展“消防隐患全民举报”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防控,全力营造群防群治氛围。三是严肃打击处理。综合运用“封、停、罚、拘”等执法手段,严惩违规停放充电、使用明火等行为,达到了“整治一次、清查一类、教育一批”的效果。
三、多措并举,破解务工人员居住难题
下阶段,我局将与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及当地政府一起全力做好职工宿舍建设、民房出租规范管理等工作。
(一)全力推进职工宿舍建设工作。今年,工业园区的建设是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内容,已纳入市级单位重点工作目标考核项目,职工宿舍的建设是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将做好职工宿舍项目的空间落实和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二)健全出租房屋网格化管理机制。全力整合基层排查力量,推动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职能纳入全科网格管理,严防出现管理真空。
(三)深化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重点加强群租房屋“旅馆化”建设,严格扰行专人值守和自主巡查制度,确保房东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大力推进视频监控、门禁烟感等“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智能感知、立体防控和快速处置能力。
(四)继续做好出租房屋立法工作。深入开展调研,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地方立法工作,通过地方法规有效解决台州实际问题。
感谢你们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规划局 联系人:瞿高洪
联系电话:88517655 邮编:318000
台州市规划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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