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17]79号)和市委书记于勇批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
二、督查工作步骤
1.学校自查。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迅速部署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看护点)进行安全工作自查,通过拉网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安全责任,迅速整改落实。局属各学校按督查重点内容开展自查。
2.县区复查。根据各学校自查发现的问题,县区教育部门组织复查,督促指导学校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3.市级督查。市教育局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区、局属各学校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县区教育部门和局属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提交市政府专题工作会再部署整改。
三、督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四、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县区教育部门和被查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文字、图片资料。
2.深入实际,现场检查。深入基层学校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组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乡镇,3-4所学校。
3.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五、工作要求
1.局属各学校、各县区根据自查情况填报自查表(附件3),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年12月10日下午4时之前报市教育局法规安全科。电子版发送到lj2051073@163.com。纸质材料于督查前交督查组。
2.各督查组要安排好工作,迅速落实督查任务。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于2017年12月11日下午6时之前报局法规安全科。电子版发送到lj2051073@163.com。
3.督查结束后,市政府将召开专题工作会通报督查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请各县区、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按照督查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和复查,落实安全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附件:
1.安全专项督查重点
2.安全专项督查安排表
3.安全专项督查(自查)表
蚌埠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8日
附件1:
安全专项督查重点
一、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情况。重点督查幼儿园安全卫生、保育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检查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手段,是否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遗漏、无死角。县区是否建立健全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和责任事件问责机制。
二、校园安全防范情况。各县区是否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本地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督查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 食堂等学生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配备学校安保人员、防卫器械、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装置。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应急演练,特别针对地震、火灾、防踩踏等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情况。各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情况,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防范情况。
三、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情况。结合季节特点,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情况。重点督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食堂环境卫生,防范食物中毒落实情况。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防控,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落实情况。学生入校体检和年度体检情况,学生健康档案建立情况。
四、校园消防安全情况。校园冬季防火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风险管控情况和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各县区、各学校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或租用未经许可车辆接送学生幼儿,聘用没有规定资质的校车驾驶员,校车违规超载、危险驾驶等情况。农村学生特别是偏远地区上下学安全乘车和寄宿制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情况。上下学渡口、渡船安全防范情况。
六、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区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教育、民政、公安、交通 运输、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协同工作情况。学校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校长(园长)安全工作负责制情况。
附件2:
市教育局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安排表
县区(学校)
督 查 组 人 员
怀远县、三中、田家炳中学
刘玉泽、沈克彪、杨祖云;
固镇县、五中、工读学校
乌兰其其格、罗时新、西宗雷;
禹会区、一中、四中
谢影、李杰、王帅;
龙子湖区、蚌山区、九中
李凯、黄钟山、张海峰;
经开区、二中、教师进修学校
刘善训、段元丽、王志华;
五河县、铁中
王光辉、陈锦、崔云;
高新区、蚌山幼儿园
丁浩伟、杜健康、徐洪利;
淮上区、职教园区、特教中心
武栓、喻发义、张从军。
注:
1.各组督查于12月11日(周一)上午9时在市教育局集中乘车,局办公室负责统筹保障车辆。
2.12月11日下午6时前,各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反馈至法规安全科。
3.每组最后一名成员为检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本组成员和被督查县区、学校联系。
附件1:
安全工作督查(自查)表
县区(学校):
项目
自查及督查问题
整改要求
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情况
2.校园安全防范情况
3. 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情况。
4.校园消防安全情况
5.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
6.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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