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从8月1(今)日起,对违规进入体育场馆、公园、广场、廊道、绿道等公共场所的犬只或未使用束犬绳牵领的犬只进行捕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养犬人进行处罚。
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依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规定,暂扣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携带宠物出户,未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的,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责令改正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犬只所有人承担,并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责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卫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敞放犬只查处、违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和流浪犬只收容、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抽调执法力量和执法车辆,成立两支捕狗队。每支捕狗队由2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2名城管警察、4名志愿者及2台执法车辆组成。
从8月1日起,两支捕狗队每天早上6时至9时,17时至21时在公共场所进行巡逻。除此之外,市民可拨打96198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线索。
(记者赵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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