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个意识”奋力追赶超越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西安日报》2017年10月24日刊发市民委主任李社民理论文章)


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同志所作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报告,主题鲜明、立意高远、气势磅礴、直抵人心,是举旗定向、引领复兴、兴党强国的马克思主义光辉文献,为我们党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提供了行动指南,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精神支柱和理论源泉。报告明确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对于不断巩固各族人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不断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促进民族团结、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前瞻性、战略性、指导性、实践性。
西安作为十三朝古都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古代丝绸之路的起点城市,自古就是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交往重地。全市有52个民族9.56万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半数以上,其中回族6.53万人,占我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8.7%。同时,西安是出入西北的门户,又是西北最大的城市,承东启西,连接南北,重要而特殊的地理位置使西安成为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内地和东部的门户和通道。做好西安的民族工作,对西北地区乃至全国都有着重要影响。我们民族工作部门和民委委员单位一定要原原本本地研读习近平同志所作的报告,全面深入学习领会报告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十九大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下足“绣花”功夫,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一、要增强 “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和做好民族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第一次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作了“八个坚持”的精辟概括。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这“八个坚持”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集中回答了“怎样正确认识民族工作、怎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这个民族工作中最根本的问题,深刻解答了当前关于我们党民族理论政策最集中、最突出的思想困惑,振聋发聩,掷地有声,是对我们党民族工作经验的丰富和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作出了相关的决策部署。
对于我们民族工作部门和民委委员单位来说,维护党中央权威,就是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把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文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精心谋划、精细部署、精准落实,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服务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积极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通过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要始终坚持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不动摇,始终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动摇,履行好职责任务,防止左右摇摆、反复折腾。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和各种矛盾,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二、要创新载体和形式,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面临复杂的民族工作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时代气息的新思想、新认识,加深了全党对民族团结的理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就像阳光、空气和水,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
我们必须始终高举民族团结的大旗,扎扎实实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上,要突出针对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 “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五个认同”(即: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要丰富创建形式,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增强吸引力感染力。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以“六进”为载体,以进社区、进学校、进清真寺为重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宣扬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创先争优。
三、要紧抓历史机遇,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心少数民族群众,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中考虑。他在基层的调研中多次强调: “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 。“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前,西安正处在“一带一路”建设、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陕西自贸区西安核心区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等诸多战略叠加的历史机遇期,在一系列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下,全市上下各行各业呈现出“井喷”式发展。
我们一定要跳出民族工作看民族工作,要站在秦岭之巅看我市的民族工作,主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下思考我们的民族工作,在奋力追赶超越、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大蓝图下谋划我们的民族工作,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自觉扛起文化自信这面大旗,主动担当起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充分发挥我市民族特色风味食品闻名全国和民族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积极搭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城市沟通交流交往平台,打造丝路文化高地,让西安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成为我市追赶超越的一张亮丽名片。要抓住“大西安”建设的历史机遇,引导少数民族企业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优化产业结构,进行技术革新,提升产品质量。要落实民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搭建企业交流展示平台,助推民族经济快速发展。要做好民族学校教育协调发展工作,用好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要深入研究传统民族特色饮食的文化内涵,持续推出一批具有西安特色的传统文化饮食产品,并不断提升品牌效应,推动西安传统民族特色饮食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四、要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前提是保障各族群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于哪个民族,只要是中国公民,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就是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影响民族团结的国内外因素错综复杂,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在民族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我们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始终坚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民族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民族的各种社会关系,依法做好民族工作,为我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要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这些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为民族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要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对出现的问题,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交织转化。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暴力恐怖活动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要予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旗帜鲜明地捍卫社会主义法律尊严。要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法治化的过程中,必须坚决反对民族歧视。要高举法治的旗帜,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要多措并举,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当下,我国进入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活跃期,做好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对少数民族进城,要持欢迎的心态。”“要重视做好民族工作,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关键是抓好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是我们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
我们要以“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要继续搞好流入地与流出地对接,实现双向服务、双向管理。要积极创造各民族在城市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条件,充分发挥城市对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作用。要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服从流入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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