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会 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会
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的通知
市社各支部、各处室(单位):
现将新制定(修订)的《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市社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党委议事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党委会
市社党委直接对市委负责,是市社政治领导核心,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决策和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社党员干部和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市社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党委会是市社党委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是市社党委对全社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形式。
二、党委会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创业创新、求真务实。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开展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少数服从多数。
4.坚持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党委的核心领导与充分发挥党委成员作用相结。
5.坚持为农服务和提升为农服务实力相结合。
6.坚持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为先。
三、党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具体意见、措施。
2.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 讨论决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对下属党组织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3.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4.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委派董监事,建立并完善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等事项。
6.研究制定供销合作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审定重大投融资项目、重要管理制度等重要行政工作。
7.研究审定财务经费年度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
8.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
9.按有关规定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10.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11.其他需要在党委会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四、党委会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委委员向书记提出,由书记确定。
2.拟定的议题应预先通知各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议前提出。党委会不临时动议。
3.确定议题后,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议程草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列席人等,报送党委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
4.围绕确定的党委会议题,党委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门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职能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5.重大投融资项目等决策性议题,事先应做好调查论证,并以文字材料的形式提供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案,通过党委办公室送党委委员传阅,使各位委员及时掌握情况,以提高会议效率,保证议而有决和决策的科学性。
6.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委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同志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7.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各级各部门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委会复议。
8.党委会议由党委指定专人作好记录。一经党委会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一般不再发文确认。有必要行文的,可发通知或编印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党委会议事纪律
1.召开党委会时,党委委员一般不得请假,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2.党委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召开党委会,特殊情况确需开会时,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召开,会后需将详细情况及时向书记报告。
3.党委集体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党委办公室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4.党委会议议定事项或其他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外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5.实行议事回避制度。如某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6.党委委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委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7.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各行其是,擅自改变党委会的决定,更不允许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8.要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委员都要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按照党委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委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浙江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浙委办发〔2016〕39号)的通知精神和市纪委要求,结合市供销社实际,经市社党委研究,现将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的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深入推进市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举措,坚持书记抓,班子成员抓,各处室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切实履行执纪职责,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相关规定,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强化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之中,继续深入开展每月2次的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风尚。
  6.推进源头治理。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党内监督,执行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7.严肃惩治腐败。全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8.严格检查监督。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履行市社党委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
2.推动责任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管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任张顺连,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王善定,党委委员、监事会副主任赵晓辉,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包宏进: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 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处室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处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推进预防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进源头治理,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4.保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组织领导
市社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吴 超(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张顺连(党委委员、监事会主任)
   王善定(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
   赵晓辉(党委委员、监事会副主任)
包宏进(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吴小战(社资(财务)处长)
   王以进(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准超(鉴定站副主任、业务处负责人)
   沈 玲(鉴定站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
四、工作职责分工
吴 超(理事会主任):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分管市兴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张顺连(监事会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分管工会工作;联系监事会办公室、社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王善琔(理事会副主任):协助理事会主任分管本级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审计、重点项目建设、综合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提案建议、爱国卫生等工作。分管社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办公室,联系市兴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赵晓辉(监事会副主任):协助监事会主任分管监事会、来信来访、扶贫帮困、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分管监事会办公室。
包宏进(理事会副主任):协助理事会主任分管经营业务、系统组导、项目申报、行业协会、农民培训、安全生产、综治普法、防台防汛等工作。分管业务处、鉴定站;联系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五、有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党组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二)完善机制,落实保障。按要求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分工负责制度、履职报告制度、签字背书制度、谈话约谈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确保把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加强考核。进一步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领导班子成员要每月开展重点检查(考核),将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39号)精神,更好地推动市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建立并完善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使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更加明确,责任更加具体,重点更加突出。通过建立以静态告知和动态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为供销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责任分工报告书》(附件1)。根据研究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由市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向党委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发送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报告书,明确各分管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以及落实工作安排及建议。
(二)《任务函告书》(附件2)。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由市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处室负责人发送函告书,明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要工作任务、需要配合的工作以及工作职责要求。
(三)《落实责任制建议书》(附件3)。对于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随时向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寄发建议书,督促 “一岗双责”的落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的监督、管理和整改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主管(分管)领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规定情况、党员教育监督管理情况、存在不足以及整改措施。每年报告两次,年中报告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年底报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五)《领导干部述廉报告》。年终,单位班子成员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上报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述廉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三书两报告”制度落实执行到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配套建立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定期反馈、工作通报等制度。监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书两报告”制度的实施。
(二)领导带头。市社领导班子成员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实施“三书两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密切配合。按照“当好主角不缺位,当好配角不越位”的要求,要按照责任制分工的任务要求,主动负责,主动牵头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各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监事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建设一支廉洁从政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适应供销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市社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2.学习教育内容主要根据中央、省、市纪检委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部署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牢固树立“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就是制度、就是“高压线”的思想,增强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落实制度的自觉性,结合正反典型事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
3.要坚持发挥市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带头引导作用,开展好定期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同时还要组织好不定期的典型事例教育。
4.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理论指导工作,提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5.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要利用集中讨论、理论讲座、中心发言、学习报告会等方法,提高干部学习理论的兴趣,使理论学习收到实效。
6.坚持学习考勤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经过批准。并主动补课。
7.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时,不准接待客人,不准擅自离开会场,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
8.坚持记学习笔记。集中学习和自学必须记学习笔记,要积极参加理论研讨和工作调研,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和调查报告,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9.坚持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市社党委负责对理论学习的考核,定期检查各支部学习组织情况、个人学习和笔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有关的专题学习,组织必要的座谈。
10.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 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重要机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
2. 档案柜必须坚固,配制铁质档案柜,档案柜内外保持清洁,周围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高温等“六防”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3. 档案实行专人专柜保管,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管理场所,不得代管档案柜锁匙。
4.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准擅自向他人提供和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不准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
5. 档案提供利用要有审批手续,不得拿出档案管理场所,不该看的不给看,不该取摘(复印)的不给取摘(复印),不该借的不给借出,要防止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借阅、转递干部档案一定要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6. 查阅者对所取摘的档案材料要注意保存、用完后自行销毁。
7. 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丢失。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销毁。
8.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装订时要在安全保密的地方进行,清出的重份材料和不必保存的材料,要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销毁。
9.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关于2017年度煤炭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2018年“迎春花会”大年除夕开幕
“蟹稻田”长势喜人
“AI+文博” 苏博打造观展新模式
2018市政府召开年第2次常务会议市长谢宝禄主持会议
关于印发《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会 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的通知
灵璧县秸秆收储“三注重”
桐乡市召开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推进会
口岸雕花楼景区迎来大批游客
发挥特色优势 推动高质量发展
上海启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举行“社区能人发挥所长”便民服务活动
我市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春耕在即愁坏贫困户 驻村队送化肥解心忧
北海在区内率先实现海陆空紧急救援服务全覆盖
关于2018年10月9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解读
中共尖山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三尺讲台 绘美丽人生 ——记源汇区外国语小学英语教师王秋霞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年初)一级部门使用
市救助管理站实施“暖冬行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