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关于做好鞍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出炉,户籍在鞍山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持《特扶证》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为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下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市卫生计生委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户籍在鞍山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下称《特扶证》)在鞍山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服务范围以服务对象所在县(市)区为主,符合转诊条件的即可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服务。申请医疗费用减免时需提供《特扶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为方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省级确定辽宁省人民医院作为省级定点医院,市级确定鞍山市中心医院、医大鞍山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长大医院、鞍山市中医院5家为市级定点医院,各县(市)区分别确定海城市中心医院、台安县恩良医院、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心人民医院、铁东区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立山区人民医院、千山区人民医院为县级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相关凭证在确定提供优先便利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其开通优先便利的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住院、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通急诊“绿色通道”。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收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和一般物理降温费3项费用;减收血常规等40项临床检验项目费用,减收项目的具体价格不得超过现行基准价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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