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7〕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保留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加强的职责:加强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副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健康养老、农村合作金融等经营服务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构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
(四)指导供销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打造乡村综合服务平台,引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的组织体系。
(五)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加强社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运营和管理好本级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六)组织开展对全市供销合作社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业务素质。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及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合作指导科。
拟订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开展综合改革创新服务,拓宽为农服务领域;指导本系统组织建设,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建设,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本系统建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指导本系统组织协调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汛抗旱等物资的储备等工作;负责开放办社,指导本系统加强与社会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合作;负责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三)经贸发展科。
拟订本系统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本系统经营服务业务调查研究;负责指导本系统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健康养老、合作金融等重大业务经营和对外招商、合资、联营等经营活动;负责本系统电子商务发展和重点项目的规划实施,负责“农开项目”培育、储备和申报等工作;编制本系统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体系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发展社办工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及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民族贸易、扶贫、移民、招商引资、贸易促进会、物价等工作。
(四)监督审计科(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落实理事会的重大决策等事项的调查研究;了解并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做好本系统财政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指导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市社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监事会主席或监事的派驻及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信访、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五)财务资产科。
负责市社与财政、税务、银行等关联部门的工作联系,拟订本级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组织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专业培训;负责机关财政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和政府采购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的综合业绩考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工作;承办本系统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对本级社有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管,负责对本级社有资产进行投资、收益、处置。代表市社理事会履行“风控管理”职能,维护市社理事会出资人权益,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派出董事,建立健全对董事的考核机制;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理事会副主任2名,监事会主任1名,监事会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
五、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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