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8日至9月28日,七届莆田市委第四轮巡察专项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16日,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职尽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迅速部署,明确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2017年11月16日下午当即召开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同时,迅速制定下发《中共莆田市农业局党组关于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莆农党组〔2017〕24号)、《中共莆田市农业局党组关于七届莆田市委第四轮巡察对市农业局党组专项巡察情况的通报》(莆农党组〔2017〕25号),向各党组织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党组织将抓好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正视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一条一条整改、一件一件落实。2018年4月8日,在收到市委巡察办《关于督促抓好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函》(莆委巡办函〔2018〕27号)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当天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会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问题的责任单位(科站)和整改要求,并要求各责任单位(科站)按照巡察整改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二)传导压力,狠抓整改。在充分征求巡察组及各责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市委第四轮巡察专项巡察市农业局党组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莆农党组〔2017〕28号),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先后召开党组会议4次、局务会议3次、整改办会议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各责任领导也多次召集分管责任科(站)分析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对复杂问题,由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想方设法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成效。
(三)严肃追责,举一反三。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69个问题和移交的1个信访件(〔2017〕1384号),局党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支持驻局纪检组开展调查核实问责等相关工作。目前,已对我局35名相关人员进行相关处理,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3人、干部职工10人。其中党内警告2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2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1人、书面检查4人、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14人、移交初核3人。以这次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我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先后研究制定了《莆田市农业局党组议事规则》《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等18个制度。通过建立制度、落实制度来解决问题、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反弹,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扶贫开发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1)抓贯彻不够迅捷,上级扶贫会议未及时传达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莆农综〔2017〕388号),建立市农业局党组每季度听取并研究扶贫工作制度。二是健全扶贫资金工作台账,继续实行月报制度。组织开展2017年农业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扶贫专项等涉企涉农资金的支出进度和规范管理情况。三是建立扶贫资金提醒制度。用好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定岗定人定责,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做到流程可追溯、可跟踪。四是迅速进行整改,2016年一笔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资金未及时下拨问题已整改到位。
(2)抓牵头不够有力,对市直各责任单位的扶贫工作,把实情、促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季度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的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二是建立专项扶贫业务工作月分析例会。市农业局(扶贫办)每月召集各县区召开专项扶贫业务工作分析会,听取县区专项扶贫业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县区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扶贫工作,确保市县两级扶贫部门互动联动,目标一致、行动一致。目前已召开扶贫业务工作分析会3次。三是与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建立莆田市精准扶贫数据共享平台,数据涵盖人社、教育、卫计、医保、民政、住建、交通、林业、残联等多个市直部门,目前已开始基础数据导入和系统测试阶段。
(3)识别不够精准,经比对仍有部分疑似不符合贫困户条件。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反馈疑似不符合条件贫困对象已全部核实清楚,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已全部清退。二是下发《关于做好清退人员享受扶贫相关政策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莆扶办〔2017〕67号),对不符合标准退出的贫困户享受的扶贫资金进行追回。三是建立疑似不符合条件对象档案,逐一核实清楚,督促各县区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精准识别不精准的主要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已进行问责追责36人。四是2017年12月根据国扶办、省扶办统一部署,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五是建立贫困对象线下动态管理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莆扶办〔2018〕7号),要求各县区及时对清退人员予以剔除,对新增人员和返贫人员予以纳入,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并于每月的10日、20日及当月的最后一天将名单报送市扶贫办。同时,要求各县区不定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回头看”工作,及时修正错误信息,确保对象精准。
(4)施策不够精准,88个贫困村的产业扶贫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莆农综〔2017〕388号),建立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季度通报制度。二是对贫困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指导,督促县区、乡镇靠前作为,拟定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规划(2018-2020年),通过光伏扶贫、资产性收益扶贫等新型模式,帮助贫困村实现增收。截止目前,全市88个贫困村已有83个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有收入,35个年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0万元,8个年集体经济收入突破5万元,5个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已实施,2018年可产生经济效益。
(5)政策执行有差距。造福工程涉嫌多报人口享受造福工程补助政策。
整改情况:一是对近年来造福工程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实施对象分年度、分乡镇开展全面排查,对疑似对象进行逐户核实、深入比对,确保不错一户、不漏一户。二是对核实确认的多报人口予以清退,并及时收回公职人员、重复领取对象的补助资金;仙游县建立大数据平台,将精准识别、造福工程、中央产业扶贫资金纳入数据平台,通过使用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房产登记信息、个体工商登记等多部门指标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同时完善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群众举报,确保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严肃执纪问责。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造福工程实施办法及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农户申请的家庭人口认真审核,对有疑议的进行甄别,不允许有农户为领取补助而恶意将户口随意转移。对确属恶意套取补助的坚决予以收回。对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移送相关部门,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6)政策执行有差距。忽视贫困户“造血”功能,不利于稳定脱贫。
整改情况:2017年11月28日向各县区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方式的通知》,要求:一是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以户为单位,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突出发展以户为单位的种植业、养殖业及第二、三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从2017年12月起,新增的扶贫小额贷款必须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严格禁止“户贷企用”,新增贷款资金不能再用于入股企业简单吃利差。二是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的原则,增加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新增贷款资金用于合作社抱团发展使用的,要以贫困户实际参与作为硬性条件,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造血”功能,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三是在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贷款审核把关,注重提升贷款质量,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四是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8〕11号),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再次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内的免担保抵押贷款,确保扶贫政策不走样,群众利益不打折。五是涵江区农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鼓励贫困户结合自身优势,通过小额信贷因地因户施策发展生产。六是2017年12月,全市新增的贷款中,秀屿区共10笔60万元、仙游县共46笔208万元全部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没有出现“户贷企用”现象。
(7)政策执行有差距,种养殖补助方面,向无劳动能力人员、无种养殖户发放种养殖补助等。
整改情况:加大对无劳动能力等重点贫困人群帮扶工作力度,出台《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贫困人群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8〕5号),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可通过“代种、代耕、代养”等方式,让贫困户从生产发展中实现稳定增收;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8〕44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意愿进行果树改良的,实行免费嫁接、免费培训。
(8)政策执行有差距,“雨露计划”帮扶措施不规范,基层敷衍应付现象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县区“雨露计划”实施方案局务会议研究制度和上报上一级扶贫业务部门备案制度。二是印发《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莆农综〔2017〕388号),建立专项扶贫业务工作月分析例会。市农业局(扶贫办)每月召集各县区召开专项扶贫业务工作分析会,听取县区专项扶贫业务工作情况汇报,包括造福工程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扶贫资金等,及时协调解决县区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扶贫工作,确保市县两级扶贫部门互动联动,目标一致、行动一致。三是各县区结合实际,已核实清退到位。
(9)项目管理有差距,2个项目未进行招投标、8个项目推进缓慢、逾期竣工。
整改情况:一是2个应招投标而未招投标的项目市级补助资金30万元已报市里请求收回,市农业局正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予以收回,统筹用于全市扶贫项目。二是巡察期间,各县区项目业主单位高度重视,针对项目建设存在进度慢的问题,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目前,8个项目已基本完工。
(10)资金安全使用、管理有差距,扶贫资金超过规定时限下拨,部分扶贫资金有滞留。
整改情况:一是市农业局超过规定时限下拔的已于去年10月下拨到位,相关责任人已追责。县区超过规定时间的款项已全部下拨到位,荔城区问责追责1人。市农业局印发《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莆农综〔2017〕388号),建立扶贫资金提醒制度。用好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定岗定人定责,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做到流程可追溯、可跟踪。二是对市、县、乡滞留滚存扶贫资金再次梳理排查,开展2017年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市、县两级均无滞留滚存扶贫资金。三是乡镇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的6笔,已因地制宜进行了整改,并对部分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2.关于“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有差距”的问题。
(1)处理敏感问题主导不力,处理个别干部的技术职称岗位聘用和退休问题、长期在编不在岗问题、发放“有毒有害”津贴问题等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1名干部因技术职称岗位聘用和退休问题劳务纠纷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市农能站一案,一审已判决。二是1名干部长期在编不在岗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该干部已回原单位上班。三是发放“有毒有害”津贴问题,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上报市人社局审批,目前已批复同意。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意见,“有毒有害”津贴列入工资基金管理,市人社局每半年审批一次,报市财政局审核,随工资发放。
(2)对下属三个副处级单位的领导不够全面,主动担当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建立局党组对下属三个副处级单位每季度听取一次党建、业务工作汇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修订完善《莆田市农业局党组议事规则》(莆农党组〔2018〕1号),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下属三个副处级单位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向局党组报告,经党组研究作出决定。
3.关于“统筹推动‘三农’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1)工作指导有偏差,对可持续、优质、安全、高效的现代农业,谋壮大、抓推广、促发展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绿色一产行动计划等”工作,针对我市“四大名果”、蔬菜、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统筹资金使用,策划一批带动效益明显、设施设备先进、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促进第一产业提质增效,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二是抓养殖总量控制,完成省厅下达的到2020年生猪年存栏总量控制在100万头以内目标。三是抓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建设,已完成对剩余3家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升级改造任务。四是抓治污技术示范推广,已完成2017年度10家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场创建工作,加强指导培训。五是抓监管,保持高压态势。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畜禽养殖“反弹复建”查处,2017年关闭拆除养殖场户1400家,并全面监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
(2)精准用力有偏差,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方面党组攻坚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土地确权方面:一是全面落实确权颁证工作“月例会、季汇报、通报、督查”制度;二是抓紧通过招投标程序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确权验收工作;三是督促县区加快确权验收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土地流转方面:一是出台《莆田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加大土地流转补助力度,把土地流转奖励列入《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实施方案》。
(3)协调推动有差距,农民收入增幅趋缓,“四大名果”规模萎缩、品质退化和特色品牌弱化的问题日趋严重。对培育适度规模经营和带动农户增收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继续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九促”农民增收行动实施方案十条措施》(莆政办〔2017〕95号)文件,督促相关市直单位及各县区共同推动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居全省前列。2017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492元,增长9.0%,增幅在全省第4位。振兴四大名果方面: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三年成体系”的安排,拟建设仙游度尾文旦柚产业园、华亭桂圆产业园、常太枇杷产业园、荔城荔枝产业园,发展壮大“四大名果”。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方面:已对《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将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台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等内容列入其中,现已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将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4)履行监管有偏差,存在部分合作社、公司违规套取农机购置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取消部分农机合作社和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二是违规套取的资金已追回。三是相关责任人员已已受刑事处罚和党政纪处分。四是已组织开展对各县区购机补贴督促检查。同时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相关制度。
(5)履行监管有偏差,仙游县部分冷库建后监管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经调查,仙游县存在1个冷库已改造成无菌接种室。目前对1名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追回改造冷库的补贴资金。同时,加强了类似项目申报的程序和内容监管,加强实地复核的力度,并制定农业项目建后监管制度。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理论武装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局党组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分职级、分层次对不能作答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对下步学习教育提出具体要求;二是严格落实《莆田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委办发〔2017〕35号),每年年初研究制订《莆田市农业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明确理论学习的内容、时间、方法和要求;三是认真落实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次数每年累计不少于12次,原则上每月按照计划集中组织学习1次,其中集中学习研讨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是局党组中心组理论注重紧密结合党中央、省、市的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三农”和扶贫领域的重大政策法规,每季度结合中心组学习安排一次与扶贫工作相关的政策、业务学习;五是指定熟悉理论学习业务的干部担任局党组理论学习秘书,专门负责拟制学习计划,搜集印发学习资料,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六是每年至少集中组织1次应知应会理论知识测试,检验党员干部当年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
2.关于“组织建设质量不高”的问题。
(1)党组成员间交心通气不够,班子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实际,在班子成员和干部之间开展经常性的思想交流和不拘形式的谈心活动,在潜移默化中交流思想、统一认识。二是修订完善《莆田市农业局党组议事规则》(莆农党组〔2018〕1号),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组研究作出决定。
(2)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好,导致1名干部长期在编不在岗问题、发放“有毒有害”津贴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情况:一是该干部已回莆田市农业局上班并参加单位统一考勤,“有毒有害”津贴发放问题已经市人社局审批,列入工资基金管理。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会前沟通,会中达成共识,会后有效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3)市农机总站、农科所等党支部均未按规定时限组织换届。市库区移民局组织不健全,未建立党支部。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全面抓好党建工作,按规定时限督促支部换届,提高组织建设质量。二是农机总站、农科所党支部认真按照新《党章》要求,严格落实换届改选工作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同时最大限度地增强调整改选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党内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三是健全组织,库区移民局成立了党支部。
(4)支委会议事规则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责成第二党支部认真学习新《党章》和《莆田市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深刻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进行相关整改,规范议事程序规则。
3.关于“作风建设抓得不实”的问题。
(1)严制度抓作风不实,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经常性检查,督促各支部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规定次数要求,保质保量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二是组织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等党务干部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莆田市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提高业务能力。三是加强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严教育抓作风不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规定步骤不到位,局第二党支部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三严三实”专题活动开展不深入,“两学一做”活动未按要求开展。个别党员补缴党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费补缴不及时的1名党员提出批评教育,责令按时足额补缴党费,并作出书面检查。二是每年年初研究制订当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学习教育、“三会一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三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活动。四是落实党员干部职工周学习制度,以科室为单位每周一结合召开工作例会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五是指导基层党支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重点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六是指导基层党支部认真落实主题党日活动,按制度抓好缴纳党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3)严尽责抓作风不实,市级龙头企业评审质量难保证。一些项目申报可行性考察欠深入。市农业执法支队执法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实施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内项目建设,待专家验收合格后下拨经费。二是省厅下达涵江区的农民创业示范基地项目补助资金,已由区财政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回转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明确了2018年起市农业执法支队按照执法层级权限承办市级案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四是正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莆田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办法》,按照三年一认定原则,严格按照审核和认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把质量关、程序关,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年年初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依法依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二是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局党组、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三是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所属科室负责人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五是党组书记每年对局党组成员、各党组成员对分管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认真填写“两表格一记录”。六是局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对分管领域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七是各党组成员和局下属单位领导定期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结合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向局党组汇报。八是每半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分析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九是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制度,党组书记每年集中上党课不少于2次,其他党组成员每年结合实际给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十是2017年12月26日、27日、28日,局党组林锋书记与下属28名科级单位负责人完成廉政谈话,并填写“两表格一记录”。十一是局班子成员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已按要求补充完整。十二是2017年12月21日,农业局对农机总站、移民局和农科所等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局党组讨论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关于“履行管党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纪检组多次组织全体纪检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战略、新要求,学习扶贫文件及责任制度,并进行了十九大知识测试、脱贫攻坚工作知识考试。二是督促并检查了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对还未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其尽快整改。三是个别干部不在岗问题已得到解决,已回原岗位上班考勤。四是2017年11月初纪检组抽调局计财科、扶贫科、经管站人员组成督查组,配合市纪委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督查,还对2017年6至7月份的专项检查存在的24个方面问题进行“回头看”抽查,通过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五是纪检组加大了查处力度,自巡察以来,立案查处4人、诫勉1人、批评教育1人、函询1人、提醒谈话1人。六是纪检组组长在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就监督工作不到位问题作自我批评。七是驻局纪检组制定出台了《驻局纪检组个人行为规范》《组务会议制度》《请销假制度》《联系报告制度》等4项制度,以制度入手,强化经常性管理,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超标准接待款项问题,已予以追回。二是针对无公函接待问题,接待对象已补齐接待公函。三是针对一函多次接待问题,共计4笔2086元,已责成相关经办科室和人员予以追回。四是针对洗车包干问题,我局已加强管理,按实报销。五是针对超标准接待问题,涉及的经办人员11人,予以提醒谈话和书面检查。
2.关于“‘三超两乱’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1月16日、12月15日和2018年1月4日、2月27日、4月11日在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上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一是开展借用人员清理登记和清退工作,已清退部分借用干部回原单位上班。二是借用人员岗位调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所部分干部进行岗位调整。三是选优配强机关缺编岗位。四是仍有10名借用干部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至2018年底。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合规合法。二是在推荐考察干部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全面了解考察人选德、勤、能、绩、廉等情况,把优秀干部选拔上来。
2.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规定的程序,在任前考察、上会研究任职前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
3.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组织精干力量,多次赴7名信息尚未确认干部的相关县区和乡镇公安部门、市和县档案馆、乡镇政府、中小学校等,查阅、外调户籍、学籍等档案材料,并查阅人社部门的人事档案,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和解释工作,目前局党组会议已研究确认。
(六)其他方面
1.关于局机关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在2017年度结账后,对局本级固定资产情况按各科站详细列表,分为2016年度以前盘点无盈亏资产和2017年新入账资产两表,对2016年度以前资产逐项打印资产标签,对2017年新入账资产通知各科站补充存放地点和使用人员内容。二是2018年1月3日召开局本级各科站经办人员会议,按照谁使用谁保管原则,组织各科站对2017年固定资产开展盘点,粘贴资产标签,补充资产要素。三是已完成盘点,今后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四是督促种子公司限期整改,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台账。①对已租赁到期的店面,全部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公开招投标后进行出租。②对已出租未到期的店面(含仓库),租金全部上缴市财政。③租金上缴市财政后,按市财政规定返回。④严格按事业单位汇集制度建账,会计、出纳分设,把单位全部资金收支列入财务管理,由法人一支笔审批。
(2)历史遗留问题存有隐患。
整改情况:召开了莆田市种子公司机构编制整合问题专题会议,根据会议议定事项,于2017年10月30日以《莆田市农业局关于整合莆田市种子公司机构编制问题的请示》(莆农综〔2017〕330号)文件向市委编制委员会报请审批,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以莆委编办〔2017〕104号文批复,现已提出初步实施意见草案,拟进一步调研完善后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2.关于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市农机总站:招聘临时工政治审查不严,2015年招聘了一名临时工系2014年底因犯滥用职权罪被秀屿区农机站开除公职人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17年12月20日与该临时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于2018年1月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是结清所有工资,2016年以来所有奖金不发。三是农机站长代表市农机总站班子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市农业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
(2)市农机总站:个别干部违规收受工作对象礼金。
整改情况:一是该干部已于2017年12月22日上缴违纪所得680元,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二是2017年12月29日,该干部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书面检讨,并接受党员批评。
(3)市库区移民管理局: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在未向主管部门领导、市分管领导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局财务账本等材料送往省移民开发局接受内审。
整改情况:移民局严格执行党组规定的请示报告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市库区移民管理局:后扶资金直补对象增减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各县区已完成摸排、核查、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上报省局复核。省移民局2018年3月21日下达《关于莆田市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对象审核结果的批复》(莆政移后扶〔2018〕17号),核定我市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人数34245人。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对象增减处理工作的通知》(莆市移项〔2017〕17号),要求各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在按省局要求的年底开展直补对象增减处理工作的基础上,半年度自行开展直补对象核减工作。由库区所在乡(镇、街道)、移民村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对上半年移民直补对象死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所在乡镇将审核结果上报县区移民管理机构汇总。县区管理机构通过所在地公安、编办等相关部门公共信息平台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复核,提出拟核减名单,各移民村及所在乡镇应将拟核减名单在各相关乡镇和移民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区移民管理机构按公示的直补对象核减结果发放直补资金,并将核减名单报我局备案。三是每年7月底,移民局组织对全市后扶资金直补对象核减人员的直补资金停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市库区移民管理局:后扶项目竣工验收不及时。2013-2017年,全市已实施完成后扶项目292个,未验收项目91个(其中,2015年以前项目41个)。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出台《关于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莆市移项〔2017〕19号)。二是向各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发放督办提醒函。三是要求各县区抓紧开展已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排出时间表,在2个月内全面完成验收;对于确因客观原因长期无法验收的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专业建议意见,由县区移民管理机构作出裁定意见。四是对各县区移民管理机构进行已完工后扶项目验收情况的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已全面组织对91个未验收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其中:已通过验收81个,因不符合规定上报变更3个,因项目内业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退回整改7个。五是对市移民局移民经办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6)市库区移民管理局:在建后扶项目进展缓慢。在建项目共有8个逾期竣工。
整改情况:一是移民局研究出台《关于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莆市移项〔2017〕19号)。二是召开县区移民局长会议,要求各县区移民管理机构按照“2015-2016年度的后扶项目应于2个月内全部完成。2017年度项目应按合同约定实施,按时完工,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要求,逐一梳理在建后扶项目,落实责任人,倒排项目时间表,全程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三是向各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发放《关于加快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和结存资金清理工作整改的提醒函》。四是对各县区移民管理机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出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县区及时改进,加大整改力度。五是对在建后扶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六是对项目实施严重滞后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整改期间,完成在建项目22个。
(7)市库区移民管理局:后扶资金大量结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出台《关于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莆市移项〔2017〕19号)。二是召开县区移民局局长会议,责令各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全面梳理资金结存情况,分析资金结存原因,分类施策,列出资金清理时间表,做到限时拨付,应拨尽拨。三是责令各县区加大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重点协调跨县区购置电商城、直补资金拨付、避险解困等资金量较大的项目,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移民资金结存量,争取在两个月内资金清理有明显成效。四是责令各县区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实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报账,加快资金拨付。自2018年起,要求各县区移民管理机构责令项目责任主体在项目签订合同时,发放报账内业资料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实时收集报账资料,限时报账,从源头上预防因资料不齐影响报账的问题,切实加快项目资金拨付。五是对各县区后扶资金清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市库区移民管理局:个别后扶项目建成后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整改情况:一是2014年荔城区投资移民资金378万元用于购买万达写字楼店面一间,现已承租,效益逐渐好转。二是我市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资产型生产开发项目购置和建设程序的通知》和《福建省移民资产型生产开发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广泛征求移民意愿,提前谋划,认真做好市场调查研究、风险预测及效益评估,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效益,移民能够直接收益。
(9)市库区移民管理局:个别后扶项目涉嫌指定施工、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规范库区移民村环境综合整治房屋立面修缮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房屋立面改造项目不再采取分户实施模式,与其他后扶项目一样一律严格按照各县区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责令县区移民管理机构严格予以把关。二是责令各县区按季度上报开工项目的招标方式于市局备案。市局不定期开展项目招投标档案材料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0)市库区移民管理局:对仙游县两个项目涉嫌违规申报、虚假招投标、无效竣工验收等,监管不力、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仙游县移民局于2017年12月13日将这两个项目上报省移民局予以变更(仙政移综〔2017〕18号),将这两个项目的移民补助资金用于其他移民项目。2017年12月29日省移民局作出批复(闽政移基础〔2017〕34号),同意变更。二是对仙游县移民局的经办人员进行约谈。
(11)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存在套取冒领他人科技奖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借用农民姓名分别套取的奖金1.6万元和3.6万元上缴单位财务。对2名责任人予以行政记过处分,3名书面检讨。同时,修改科技成果奖金分配有关规定,并制定《中共莆田市农科所党支部议事规则》,将原科技奖金分配权属项目负责人,改为科技奖金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后报农科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局党组确定,按政策规定严格把关。
(12)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违规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3间房屋被占用。
整改情况:市农科所已收取了2009-2017年3间房屋租金8000元和所欠电费4103.2元。农科所房屋已收回,个体户营业执照已变更地址。修订《莆田市农科所内部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内控机制,安排专人对房屋、土地等财产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加强财务力量,督促财务人员及时收取房地租及水电费。加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帮助提高认识,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13)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工程项目管理不力问题。市农科所机耕路工程存在部分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质量要求不符等问题。
整改情况:农科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缺陷督促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抓紧整改,进行了验收前取芯、初检等相关准备,于2017年11月23日,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业主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工程的尾款和保证金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健全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负责人在市农科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14)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湄洲岛基地管理房项目,存在编造虚假工程结算书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农科所向工程结算书编制单位发函要求其收回无效的工程结算书,并负责任地出具真实、有效的工程结算书。新的工程审核书对照旧工程审核书,工程款差错1521元,经交涉工程施工单位当事人已将差错款退还农科所。农科所已进一步健全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15)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科研合作项目管理混乱,未如实报告科研合作项目的情况,合作项目科研收入到位率低。
整改情况:农科所督促项目相关人员向合作单位催促合作经费要及时到位,目前合作科研收入到位率已达78.04%。针对未到位的合作项目经费:有8个项目因为未结题而部分到账或未到账(部分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至2018年12月);4个项目因合作项目实施单位的原因合作分成收入未到账,其中,1个项目实施单位因资金困难请求延期支付,1个项目实施单位因火灾受损申请减免,另2个项目负责人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已进入司法程序。农科所已修订《莆田市农科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加强了科研合作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科室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6)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专利转让不规范。
整改情况:农科所已向上级有关部门详细询问专利合作成果转化的合规程序。以后成果转化,严格按《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闽政〔2016〕33号)文件有关规定把关专利成果转化程序。涉及转化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报市农业局党组研究。
(17)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土地(田地、场地)、房屋租赁经营性收益流失。
整改情况:相关厂房均已搬出农科所,涉及的租金已结算;涉及农业观光园建设急用的地块已及时交出,承包金已交至2017年12月。移动通讯基站用房租金已交齐,续租问题正在处理。已修订《莆田市农科所财产管理办法》,健全内控机制,安排专人对房屋、土地等财产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加强财务力量,督促财务人员及时收取房地租及水电费。
(18)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三公”经费管理混乱。存在违规给予报销参加会议费用、无公函接待、无会议通知文件列支会议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现象。
整改情况:农科所积极补办缺漏的公函、菜单、结算单等,相关人员已退回不合规报销的差旅费。修订《莆田市农科所财务管理办法》、《莆田市农科所考勤规则》,更严格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差旅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力量,督促财务人员对财务审核进行更严格把关。对无公函、无菜单、无结算单列支接待费直接相关人员5名进行提醒谈话;财务审核人员作出书面检讨。
(19)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4年初,市农科所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宴请。1项工程未经招投标程序就选择施工单位。
整改情况:目前,接受宴请的费用已退还。农科所制定了《莆田市农科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了工程招投标程序并严格执行,并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3.关于“延伸巡察发现的问题”。
(1)仙游县农业局:“雨露计划”实施中存在乱作为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仙游县农业局对2016-2017年雨露计划培训工作认真梳理、细致排查,对五项问题逐项整改,不留死角。一是规范程序。对培训机构的选定和签订合同要严格履行有关规定,应招投标的必须招投标,确保程序规范合法。二是加强审查。加强对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查,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应与该机构培训资格证书相一致。同时,应做好贫困对象培训需求的调查摸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精心组织。做好贫困对象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参加培训,确保学有所得、学能致用。四是加强管理。督促仙游县农业局对局有关人员在仙游县鲁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兼职取酬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加强内部管理。
(2)仙游县农业局:“造福工程”实施中公职人员违规领取造福工程补助款。
整改情况:仙游县已追回违规领取造福工程补助款。相关的工作人员已启动问责程序。
(3)仙游县农业局:“造福工程”实施中存在重复领取造福工程补助款问题。
整改情况:仙游县个别贫困户重复领取的造福工程补助款已追回。相关的责任人已严肃追责。
(4)仙游县农业局:“造福工程”实施中存在实际领取补助款人口多于原登记户口的人数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仙游县公职人员、重复领取对象的补助已退回财政。二是仙游县建立大数据平台。建立群众普遍关注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将精准识别、造福工程、中央产业扶贫资金纳入,通过使用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房产登记信息、个体工商登记等多部门指标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同时完善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群众举报,确保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严肃执纪问责。仙游县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造福工程实施办法及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农户申请的家庭人口认真审核,对有疑议的进行甄别,不允许有农户为领取补助而恶意将户口随意转移。对确属恶意套取补助的坚决予以收回。对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共建立健全制度两项,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共18名。
(5)仙游县农业局:仙游县两个库区移民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利用已有设施套取资金、涉嫌虚假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仙游县移民局于2017年12月13日将这两个项目上报省移民局予以变更(仙政移综〔2017〕18号),将这两个项目的移民补助资金用于其他移民项目,2017年12月29日省移民局作出批复(闽政移基础〔2017〕34号),同意变更。二是市移民局对仙游县移民局的经办人员予以约谈,仙游县移民局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6)秀屿区农业局:秀屿区农业局扶贫造福工程政策落实中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秀屿区重复领取对象的补助金额已退回财政,完善制度1项,问责追责6名相关人员。
三、需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巡察整改既是解决问题、改进提高的过程,也是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的过程。下一步,对仍在进行的整改任务,我局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直至见到成效;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复、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着力打好持久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同时,局党组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按照市委巡察组的意见,更加注重治本,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94-2221858;邮政信箱:莆田市人民政府2号楼621;电子邮箱:ptny2221858@163.com。
中共莆田市农业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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