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调整长治市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长发改公告〔201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决定召开调整长治市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及方案要点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8年11月13日上午8:30
  二、听证会地点
  长治宾馆五楼多功能厅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价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22号)第四部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调整长治市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二)调价理由。《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95号)提出“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的目标要求。
  (三)调价方案。方案一: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最低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最低1.4元/立方米”的目标要求进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长治市区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收费标准由现行污水处理费0.88元/立方米调整到1.12元/立方米,单位调整额0.24元/立方米,调价幅度27.27%。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0元/立方米调整到0.95元/立方米,单位调整额0.15元/立方米,调整幅度18.75%。方案二:为更好地提升我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处理水质标准,长治市区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收费标准由现行污水处理费0.88元/立方米调整到1.17元/立方米,单位调整额0.29元/立方米,调价幅度32.95%。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0元/立方米调整到1.0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25%。
  四、听证人名单
  刘利斌 马红彬 冯秀琴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特此公告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10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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