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至此,我市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者(以下统称“创客”)可申请创新券,每年最高可获20万元创新券额度。
科技创新券,是我市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充分利用省城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设计发行的权益凭证。领取到创新券后,不仅可以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还可以与他们开展合作研发。此外,企业和创客还可以购买除以上两类服务外的其他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
按照规定,创新券的申领,针对创新券申领使用方与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方的不同性质,也有着不同条件,其中创新券申领使用方,需在太原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入驻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客。而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方,则是太原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工研院),市级以上(含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创新创业载体等,须在创新券管理系统注册,公布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
那该如何申领呢?记者了解到,我市科技管理部门将定期在太原科技信息网和创新券管理系统发布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明确创新券申请、受理、发放和兑现的具体要求。企业申请创新券需在创新券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创客由所在创新创业载体统一申请。兑现申请累计额度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累计额度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将按指南通知的比例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额省市合计不超过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和创客领取创新券后,需在规定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将自动作废。且企业和创客不得以同一创新活动内容向市级政府部门重复申报奖补资金。如发现对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创客,3年内不再给予各类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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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微企业可申领科技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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