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营造更加便利、高效的营商环境,激励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18年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
全面深化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建设科技产业综合体、众创空间、各类孵化器、商贸集聚区等“两创”载体,推进“一站 式”公共服务,新开工建设120万平方米,新投入使用60万平方米,全市已建成科技产业综合体使用率达75%,新入驻本科以上创业创新人才6000人、小微企业1000家;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两创“1+N”公共服务体系,登录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小微企业总数达到1万家;发放创新券1亿元、技术改造券1亿元、小微企业服务券1亿元,积极鼓励小微企业购买公共专业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
健全和完善服务“百强企业”工作机制
继续管理运营好“服务百强企业微信群”,动态调整市级百强企业目录,为全市20家规模最大企业、20家纳税大户、20家科技创新型企业、20家“走出去”企业、20家行业“小巨人”企业组建挂钩联系团队,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选择80家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服务群”和专业服务团队,给予上市、挂牌指导和服务。完善“百强企业”挂联制度,在各县(市、区)和功能区推广“企业服务微信群”工作模式;继续实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级百强企业双月座谈会”轮值制度,就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听取意见、现场办公;继续组织百强企业负责人“访名校名企、进科研院所”活动,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企业家人才;搭建不同类型企业交流平台,定期组织成功企业家、“创二代”、专家学者、党政干部开展座谈交流,分享发展经验、提升发展质态。
三
建立面向企业的政策激励体系
研究制定激励企业参与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奖励政策;研究制定激励企业开展重大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合作项目的奖励政策;研究制定激励企业拓展外埠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国际市场、提升扬州产业知名度的奖励政策;研究制定激励企业上市、挂牌、进军资本市场的奖励政策;研究制定激励企业转型升级、建设全国行业“小巨人”的奖励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创二代”参加继续教育的奖励政策;研究制定对主营业务收入前十强、税收贡献前十强、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前十强、研发投入前十强的企业给予奖励的办法;研究制定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激励政策。相关政策激励实施办法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制定。
四
完善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
推进经济法治建设,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有关政策法律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及时化解重大涉企矛盾,切实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在企业涉嫌经济违法犯罪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尤其是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慎重对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司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等慎用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确实需要的,需慎重研究,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加大市县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力度,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帮助企业快速应对知识产权风险。
五
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
继续推动各县(市、区)、功能区开展企业“两证”办理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功能区企业“两证”办理问题解决率达80%以上。帮助企业解决创新难问题,按照不同类型企业,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大院大所科技成果对接,为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牵线搭桥,推动产学研合作。解决各类奖补政策兑现难、兑现慢的问题,简化申报手续、缩短审批周期,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估。创新券每年按季度组织4次集中兑现,兑现周期缩短50%;技改券、服务券全部在“1+N”服务网上进行申领、审核,自企业提供所需材料起,分别于90、6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企业,其中各县(市、区)转拨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加快人才专项资金评审、报批流程,资助对象正式确定后,市财政资金10个工作日内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连同配套资金10个工作日内到企业账户。着力解决企业发展负担重的问题,全年为企业减负100亿元以上。
六
增强财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持续打造“e融扬州”,为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单户500万元、单笔300万元的小微企业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授信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资金池规模达15亿元。鼓励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做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规模,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分别设立或增资1家以上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发运行“政税银”大数据服务平台二期系统,平台服务惠及5000家以上小微企业,推动8家以上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免担保、纯线上”信用信贷产品。全年银行机构新增贷款400亿元以上,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不低于15%,制造业贷款增速超省均。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平台,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努力为外贸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和出口退税服务。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加大动态培育、过程补贴、解决历史问题、降低上市成本等工作力度,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30家,新增股改企业20家、进入辅导期企业5家、报会企业4家、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
七
保障企业发展基本要素需求
全面清理现有征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以及闲置荒芜的土地和厂房,全市建成工业标准厂房10万平方米,开发低效用地1万亩;制定鼓励企业盘活空闲土地、利用空闲土地建设工业标准厂房、推动合作发展的激励政策,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完善“2+N”人才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各项实施细则;将企业用工需求与我市对口支援工作有机结合,组织赴陕西、青海等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劳务引进、校企合作。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点,推动职校、技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全年采取订单培养技术工人3000人。推动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接受职业培训,全市开展职业培训10万人次。积极推进“百千万”人才聚集计划,全年组织各类人才招引活动不少于100场,服务用人单位招引人才不少于1000家次,达成来扬工作意向的人才不少于3万人。对工业企业2018年新招录、首次参保的大学本科以上人才,按最低缴费基数给予两年养老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在城市公园及科技综合体周边规划建设专家楼、人才公寓20万平方米。全市各类园区自建的人才公寓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实行减租、精装等优惠政策,实现高层次人才拎包入住。开工建设LNG储备站一期主体工程,进一步完善电力、天然气和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保障企业生产需求。
八
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
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发布给收费单位、企业和社区,推动收费单位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涉企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清理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确需保留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要求,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严禁新设立保证金项目。建立完善涉企收费年度报告、收费单位巡访和收费公示制度,以治理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点。继续实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职工人数分档征收模式,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适当下调征收标准,全年企业残保金平均费负水平同比下降5%。开展清费政策效应评估,畅通涉企收费举报投诉渠道。
九
持续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
以省委、省政府开展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为契机,推动组建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进一步减少环节、减少材料、缩短时限、优化流程,促进“3550”常态化机制化。全面推进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实现“2440”目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试点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收件、统一出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网上办件量、EMS快递量,提高服务对象对“不见面”审批(服务)接受度,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缴费业务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上线运行。落实多评合一,确保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所涉评价在40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加快推进部门业务平台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形成“政务一张网”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全链条闭环运行,推动部门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应用接入江苏政务服务APP。更大范围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新办企业100%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深入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在市区推行市或区一级综合执法,不重复设置职能相同的执法队伍;在试点县(市、区)整合组建5-7支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全量归集涉企许可、处罚、监管、惩戒等信息,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推进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实行审批(服务)“预审代办制”,加快市、县两级代办中心建设,为企业项目建设审批提供全流程、专业化、精准化服务。积极推进高邮市“集成改革”试点和高邮市送桥镇、邗江区槐泗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推进江苏高邮经济开发区开展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加强企业“双公示”信用信息公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十
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和激励干事创业的营商环境
建立企业和企业家荣誉体系,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对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产品质量位居行业前列、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全市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予以奖励;市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事迹、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制定激励干部担当有为容错免责的具体办法;健全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以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由市优化办组织企业家代表参与评价,企业家代表评分在考核分值中占比30%以上,评分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市级机关部门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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