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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4月1日起实施
《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31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相关内容。
根据办法,城市道路管理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常州首次将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纳入城市道路管理范畴,由城市道路管理机构负责场地管养;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公共绿地管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新《办法》还明确,今后,常州各类配套专业管线在道路建设时,将提前预留支管,常州有条件的区域,还将随新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综合管廊,以减少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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