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8年度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今年继续对新录取贫困家庭大学生给予资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市户口,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正式被本科一批、二批或专科院校录取且入学,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和军队院校、公费师范生等不收取学费的学生,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教育、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可申请一次性学费资助: 
  (一)烈士子女、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子女、见义勇为学生或见义勇为者家庭子女、英雄人物或其子女; 
  (二)孤儿和残疾人困难家庭子女; 
  (三)父母一方身故或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四)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及其家庭子女; 
  (五)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在档困难职工(包括劳动模范)家庭子女; 
  (六)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患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等)需长期治疗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而无力支付学费的家庭子女; 
  (七)无固定经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家庭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八)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
 
二、资助程序 
  每个贫困家庭大学生只能享受一次资助,不得重复资助。本科一批申请资助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生持资助申请、户口本、身份证、2018年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村委会(社区)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其他有效贫困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等,向户籍所在地民政或团委、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提出就学资助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 
  (二)资格认定。由市、县民政、团委、工会、红十字会、教育局等部门对学生贫困资格和录取资格进行认
  定。 
  (三)审定名单。待拟资助名单统一审定后,确定全市受助本科一批贫困家庭大学生名单。 
  (四)公示并发放资助金。确定名单后在媒体上公示,并办理就学资助卡,8月下旬将资助金兑现到受资助的贫困学生手中。 
  本科二批和专科家庭贫困大学生资助程序,由各县(市、区)参照上述程序自行确定。 
  咨询电话:3222596/3219193(市民政局)、3113611(团市委)、3128915(市总工会)、2059382(市红十字会)、3100369(市民生办) 
  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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